工资老拖着不给,到底多久算被迫离职?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愁白了头!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老板一句“再等等”,一等又是十天半月,甚至更久,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这都拖了这么久了,我能不能不...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急得团团转,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工资就这么拖着了,这时候,很多朋友就开始犯难了:我是干脆辞职,然后去要回我的血汗钱呢?还是先不辞职,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呢?这两种方式,到底哪个更划算,哪个更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帮你理理思路。
咱们来看看“在职仲裁”。
啥意思呢?就是说,你人还在公司上班,并没有提出辞职,但是因为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直接就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哪呢?
但坏处也不是没有:
再说说“被迫离职后再仲裁”。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因为公司长期、严重拖欠工资(或者还有其他法定过错情形,比如没给交社保等),你实在忍无可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公司存在法定过错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被迫离职”),然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方式的“香饽饽”之处就在于:
但它的风险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更多:
到底该怎么选呢?
这真的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关键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小编总结:
说到底,“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是在职仲裁”,就像人生路上的一道选择题,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最适合你的选项。核心是要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公司的实际情况、掌握的证据多少,以及你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无论你最终选择哪条路,都要记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不公,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过程可能会有波折,保持冷静和理智,准备充分,才能更好地打赢这场“仗”,祝你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工资老拖着不给,我是辞职呢还是直接去仲裁?,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急得团团转,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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