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交社保,我能说走就走吗?离职背后的法律博弈
老王在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干了三年,最近才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交社保,他气得想当场拍桌子走人,但又担心贸然辞职反而自己吃亏,这种“不交社保的单位”,到底该怎么合法辞职?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件事儿。 不交社保?...
大伙儿好,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工资拖欠。
活儿干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就是不见钱到账,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那我能以“被迫离职”为由,直接走人,还能跟公司要一笔补偿金吗?

这问题问得好!答案是:能!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能。
关键点在哪呢?“被迫离职”的核心在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工资拖欠,确实是用人单位常见的“过错”之一,但这里面也有讲究。
什么情况下的工资拖欠才算数?
简单说,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法》里明明白白写着的。
“及时”是什么意思?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发工资,比如合同说每月10号发,结果拖到20号还没发,这就算“不及时”。
“足额”就更简单了,一分钱不能少,不能无故克扣。
那是不是只要晚发一天工资,我就能立马“被迫离职”呢?
也不能这么绝对,老板确实遇到点突发状况,晚发了三五天,并且主动跟大家解释清楚了,承诺了明确的补发日期,态度也挺好,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立马就说“我被迫离职”,可能就有点太“刚”了,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但如果是下面这些情况,那“被迫离职”的底气可就足多了: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硬杠杠!
光满足这个条件还不够,你还得走对流程!
最重要的一步:你得“通知”用人单位。
对,你没看错,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你得明确告诉公司:“因为你们拖欠我工资,所以我不干了!”
这个通知非常重要,最好是书面形式,并且明确指出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口头说的不算数,或者你只在微信上随便抱怨几句“工资再不发我就走了”,这都可能不算数,一定要正式!书面!明确理由!
那通知了之后呢?
通知发了,理论上你就可以走人了,工作交接还是要尽量配合一下,好聚好散嘛,主要是别让公司抓到你把柄。
更重要的是,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才是重点啊朋友们!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想想看,不仅能摆脱糟心的工作,还能拿到一笔补偿,是不是瞬间觉得腰杆硬了?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工资拖欠,想以“被迫离职”来维权,记住以下几点,能让你事半功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工资拖欠,劳动者是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但这一切都建立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基础上,并且你要做好书面通知和证据保留工作。
遇到这种事儿,别自己扛着,也别冲动行事,先把证据捋清楚,按法律程序走,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聪明的做法。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别忘了分享给身边的小伙伴哦!咱们下期再见!
工资老拖着不发,我能说走就走还拿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好,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工资拖欠。 活儿干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今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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