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包含什么项目
法律解析: 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包含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
代通知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补偿,在符合条件时可同时适用。
从概念上来说,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在突然失去工作时,在短期内重新寻找工作期间可能面临的生活和经济压力。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贡献的一种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从计算方式上,代通知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则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此可见,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在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上都有明显区别,所以代通知金并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解析: 代通知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补偿,在符合条件时可同时适用。 从概念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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