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老拖着不给,我是辞职呢还是直接去仲裁?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急得团团转,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工资就这么拖着了,这时候,很多朋友就开始犯难了:我是干脆辞职,然后去要回我的血汗钱呢?还是先...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愁白了头!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老板一句“再等等”,一等又是十天半月,甚至更久,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这都拖了这么久了,我能不能不干了?这算“被迫离职”吗?毕竟谁的日子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工资可是咱们养家糊口的根本啊!
那到底拖欠工资多久,咱们劳动者才能名正言顺地说“我不干了”,并且还能拿到应有的补偿呢?

首先得明确一点,法律上并没有一个“一刀切”的具体天数规定,说拖欠多少天你就自动获得“被迫离职”的权利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得看具体情况。
咱们常说的“被迫离职”,在法律上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其中提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词是“未及时足额支付”。
“未足额”比较好理解,就是给少了。“未及时”呢?就是拖了,但拖多久算“未及时”?
判断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比如说:
简单说,偶尔的、有合理解释的、短期的迟发,可能不算“未及时”,但如果是恶意的、长期的、无正当理由的拖欠,导致你生活都成问题了,那基本上就构成“被迫离职”的条件了。
很多时候,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有的地方可能会认为,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且经劳动者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就比较可能被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标准。
如果你遇到了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别一上来就说“我要被迫离职”,首先可以尝试跟公司沟通,了解情况,最好留下书面沟通的证据(比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N是工作年限)。
“被迫离职”不是你一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它需要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这个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资多久算被迫离职”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核心在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达到“未及时足额支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给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如果你不幸遭遇了工资拖欠,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沟通,注意收集证据,并在必要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维权,有理有据,才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希望大家都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工资老拖着不给,到底多久算被迫离职?,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愁白了头!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老板一句“再等等”...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