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拖着工资不给,我能被迫辞职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的都是一个事儿:“公司老拖欠工资,我不想干了,能不能算‘被迫辞职’,还能要点补偿不?” 这问题啊,真是问到心坎里了,辛辛苦苦上班,不就盼着那点工资过日子嘛,结果老板一拖再...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就是不见踪影,那种焦虑、愤怒又有点迷茫的心情,我特别能理解,有人就问了:“律师,他老拖着不给钱,我能不能‘被迫’辞职,还让他赔钱?”
这问题问得挺关键的。被迫离职不是一拍脑门的决定,更不是赌气行为,它是有法律讲究的。咱们劳动者辛辛苦苦干活,拿工资天经地义,但真要走到“被迫离职”这一步,得想清楚,也得做对步骤。
啥叫“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没按合同发工资、没缴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咱们干活等等,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咱们不仅能走,还能跟老板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那拖欠工资算不算“没按合同发工资”呢?算!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你得注意:
核心思想就是:老板得是“恶意”拖欠,并且在你催告后,还是不给或者拖着不给,这时候你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被迫离职”。
如果你确实走到了这一步,那辞职报告(或者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就非常关键了。一定要在通知书里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千万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有了!
当然啦,“被迫离职”是下下策,毕竟找份工作不容易,稳定最重要,如果老板只是一时周转不开,态度也好,承诺了明确的发薪日期,你也可以考虑再等等看,但如果老板就是耍赖,那咱们也不能惯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是咱们劳动者的血汗钱,是养家糊口的根本,遇到拖欠工资,心里着急上火是肯定的,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保持冷静,理性维权。“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但行使这个权利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准备。
证据是王道!从一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协商不成,咱们就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咱们的汗水白流!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准时拿到应得的报酬!
工资老拖着,我能被迫辞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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