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是双赢还是双输?

普法百科35秒前1

咱们今天聊一个很多企业和员工都关心的话题——员工不想交社保,公司也顺水推舟同意了,这事儿到底靠谱吗?你可能听过这样的说法:“社保扣太多,到手工资太少”“公司能省一笔,员工多拿一点,双方都开心”,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事实上,这种做法背后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人生隐患。

从员工的角度看,不交社保像是“捡了芝麻丢西瓜”,表面上每个月多拿几百块,但长远来看,损失的是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一系列保障,比如生病了没法用医保报销,退休后没有养老金,工作时受伤申请不了工伤保险——这些可不是小事,有些员工尤其是年轻人,总觉得这些事离自己很远,但风险往往来得突然。

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是双赢还是双输?

而从公司的角度,别以为省下了社保支出是“赚到了”。法律上,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即使员工白纸黑字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在法律面前也是无效的,一旦被查,企业不仅要补缴欠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更严重的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或重大疾病,公司可能要自行承担全部赔偿,那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不交社保短期看似“互利”,长期却是“双输”,员工失去了保障,公司埋下了法律地雷,真正规范的企业,会把员工福利视为一种投资,而不是成本。


以案说法:一张“自愿书”救不了公司

小王入职某科技公司时,为了每月多拿500元,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书》,公司也欣然接受,双方“各取所需”,一年后,小王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住院,手术费花了8万多,因为他没有医保,全部需要自费。

小王要求公司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公司却拿出当初的声明书,拒绝赔偿,于是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如何?仲裁委裁定公司必须为小王补缴所有社保,同时由于公司未依法缴纳医保,导致小王无法报销医疗费,公司还需承担70%的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说明了一点:在法律面前,“自愿放弃社保”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同意为由免除法定责任,法官在判决时尤其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因为社保不仅关乎个人,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社保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

这些法条说明,缴纳社保是企业的强制义务,不因任何形式的“协商”而改变。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员工不要为短期多拿钱而放弃长远保障,公司更不能为降低用工成本而漠视责任,真正聪明的方式是:企业规范参保,员工明确权益,别等到事故发生、纠纷上门时才后悔莫及——法律不会保护那些主动选择“裸奔”的人。

规范运营,才是对双方最大的负责。

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是双赢还是双输?,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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