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交社保,真的是双赢吗?

普法百科33秒前1

最近有个老板朋友跟我吐槽,说公司里有个年轻小伙主动提出不交社保,想把公司该缴的那部分折现给他,这样他到手工资能多些,公司也能省点成本,朋友有点心动,但又隐约觉得不妥,跑来问我:“律师,您说这样合适吗?”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员工觉得现金落袋为安最实在,公司也觉得减轻了用工成本,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美好吗?这看似“双赢”的操作,背后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情感代价

员工不交社保,真的是双赢吗?

从公司角度说,给员工缴社保是白纸黑字的法定义务,没得商量,根据《社会保险法》,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这不是可选项,而是强制题,双方私下签的任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在法律面前都是废纸一张,一旦员工反悔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不仅要补缴欠款,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更关键的是,万一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本来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全得公司自掏腰包——这风险可比省下的那点成本高多了!

而从员工视角看,放弃社保更像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短期看每月多拿几百块好像赚了,但长期来看,损失的却是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一系列保障。社保本质上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风险共担机制”,年轻时用不到,关键时刻却是救命稻草,比如突然生病住院,没有医保就得全额自费;将来退休了,没有养老保险又如何安度晚年?更现实的是,在大城市,社保缴纳记录还跟购房、买车摇号、子女入学等资格紧密挂钩,为了一点现金牺牲长远利益,实在得不偿失。

除了法律风险,这种行为还会伤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基础。靠牺牲员工保障来降低成本的企业,很难赢得真正的忠诚,今天你可以用现金诱惑员工放弃权益,明天员工也可能为更高薪水随时离开,真正优秀的企业,懂得用合规和担当构建可持续的雇佣关系。


以案说法:省小钱赔大钱的真实教训

曾有个制造厂案例:公司和技术员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把本应缴社保的钱折现给员工,后来该员工操作机器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六级伤残,由于没缴工伤保险,公司只能自己承担所有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等合计超过80万元,而公司之前“省下”的社保费,总共不到5万元。老板悔不当初:“早知道这样,我绝对按时缴社保!”

另一个案例中,一名95后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社保,离职后却反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尽管公司拿出签字的声明书,仲裁委仍判决公司必须补缴,理由是法定义务不因员工放弃而免除,公司不仅得补缴全额社保(公司+个人部分),还额外支付了滞纳金。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作为律师,我理解企业控制成本的难处,也明白年轻人对现金需求的迫切,但合法合规才是经营和职业发展的底线,员工不交社保绝不是“合适”的选择,而是双方在法律边缘的危险试探,对企业而言,省下的微薄成本背后是巨大的赔偿风险;对员工而言,放弃的是未来保障和即时权益。

真正有远见的企业,会把社保视为人才投资的一部分,用合规操作赢得员工信任;有智慧的员工,会懂得用法律盾牌保护自己。短期利益的诱惑再大,也大不过一份长久安稳的保障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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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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