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员工主动放弃社保?背后藏着哪些法律风险?

普法百科35秒前1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看似“平常”却暗藏法律隐患的现象——有些员工主动提出不交社保,你可能听过身边朋友抱怨:“公司说交社保不如发现金划算”,或者“我自己不想交,拿到手的钱多点”,听起来好像是你情我愿的事儿,但作为律师,我必须提醒大家:这背后的问题远比想象中复杂,甚至可能让员工和公司都陷入法律漩涡。

员工为什么主动放弃社保?常见原因无非几点:一是短期利益驱动,觉得每月扣社保后到手工资少,不如现金实在;二是对社保制度不了解,以为养老金、医保离自己很远;三是流动性大的行业(比如外卖、快递),员工更看重即时收入,但从法律角度,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强制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保,这是国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底线。

为什么有些员工主动放弃社保?背后藏着哪些法律风险?

员工放弃社保,看似“自愿”,实则无效,法律上,这种协议属于规避法定义务,即使签了书面声明,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更关键的是,风险全在员工身上:一旦发生工伤、生病或失业,没有社保兜底,损失可能巨大,比如工作中意外受伤,医保不报销,公司又推诿,维权之路会异常艰难,看似省了成本,实则埋下雷区——劳动仲裁、行政处罚甚至诉讼都可能找上门。

以案说法:小王的工伤之痛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案例:员工小王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公司把社保折现发给他,半年后小王工作中摔伤,医疗费花了8万多,公司拒绝赔付,说“钱已折现给你了”,小王起诉后,法院判决公司全额承担医疗费+工伤赔偿,并补缴社保,理由是:社保强制缴纳,个人放弃无效;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小王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应负全责,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看似“双赢”的协议,法律上根本不认。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作为律师,我强烈建议:员工别为短期利益放弃社保,这是你未来的“安全网”;企业更别侥幸,省小钱可能赔大钱,社保是法定底线,任何“协议放弃”都无效,如果遇到公司强制或诱导不交社保,保留证据,及时劳动仲裁,法律保护劳动者,但前提是你要主动捍卫权利。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大家看清社保背后的法律逻辑,脚踏实地保障权益,远比投机取巧更重要,如果你有具体问题,欢迎留言咨询——用专业法律智慧,为你守护公平。

为什么有些员工主动放弃社保?背后藏着哪些法律风险?,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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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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