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总拖欠工资,我咋提被迫离职才不吃亏?
哎,说起这工资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活儿没少干,汗没少流,到了发薪日,老板不是“再等等”公司困难”,一次两次还行,老这样谁受得了?家里等着米下锅,房贷车贷催着还,这心里的火啊,噌噌地往上冒!...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都是问同一个糟心事:“律师,我们公司现在全员都被拖欠工资了,不是一个人两个人,是所有人!这日子没法过了,我想走,但又怕主动辞职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这种情况能提‘被迫离职’吗?具体该咋操作啊?”
听到这,我真是替大家捏把汗,工资,那可是咱们劳动者养家糊口的命根子啊!公司经营困难可以理解,但全员拖欠工资,这性质就比较严重了,说明公司可能真的出大问题了,或者就是故意不想给,这种时候,员工心里急,想离职是人之常情,但“被迫离职”这四个字,可不是嘴上说说就行,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去了,一步走错,可能就真的“钱”途未卜了。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严重损害了咱们员工的合法权益,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走,这种情况下,咱们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是有权拿到经济补偿金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核心来了:公司全员拖欠工资,妥妥的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正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可以“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之一!遇到这种事,别慌,咱们是占理的!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这步步都得小心,证据是王道!
第一步:收集证据,固定事实!
第二步: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步:办理离职手续,追讨欠薪和经济补偿!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唉,碰上公司欠薪,尤其是全员欠薪,真的是让人身心俱疲,但越是这种时候,咱们越要冷静,越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欠薪是公司不对,咱们有理有据地提出被迫离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关键在于证据要足,程序要对,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正在为此困扰的你,勇敢一点,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祝你顺利!
公司欠薪欠到团灭?员工咋提被迫离职才能不吃亏?,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都是问同一个糟心事:“律师,我们公司现在全员都被拖欠工资了,不是一个人两个人,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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