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想辞职?这份被迫辞职通知书你可得写对,不然亏大了!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的话题——拖欠工资,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拖再拖,问就是“再等等”、“公司困难”,这谁受得了啊!
很多朋友被逼无奈,就想“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直接走人算了,但我得提醒你,别冲动裸辞!特别是因为“拖欠工资”这种原因辞职,咱们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其中关键的一步,就是写好一份“被迫辞职通知书”。
啥是“被迫辞职”?为啥要写“通知书”?
简单说,“被迫辞职”就是因为老板(用人单位)没按规矩办事,比如长期拖欠工资、没给交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等等,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辞职,跟咱们自己“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那种主动辞职可不一样!
而“被迫辞职通知书”,就是咱们把这个“被逼无奈”的事实和原因,正式、书面地告诉老板的凭证,这玩意儿可不是随便写写的,它直接关系到咱们能不能拿到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权益,这纸通知书,必须得“有理有据,内容周全”!
“被迫辞职通知书”到底该写点啥?
别以为随便写个“因公司欠我工资,我不干了”就行,那可太草率了,一份合格的通知书,得包含这些关键信息:
- 抬头:写给谁的?一般是“XX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本人信息:你是谁?哪个部门的?工号多少(如果有的话)。
- 入职和合同信息:什么时候入职的?签了多久的劳动合同?(这些信息能证明劳动关系)
- 核心原因——拖欠工资:这是重中之重!必须明确、具体地写出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自XXXX年XX月起,公司开始拖欠本人工资,截至XXXX年XX月XX日,已累计拖欠X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 把欠薪的时间段、金额都写清楚,越具体越好!
- 辞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X款(一般是第2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我决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通知日期和要求:明确提出“现通知贵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前(或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日内)与我结清所有拖欠工资、加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工作交接:表示会配合做好工作交接,但前提是公司先处理好上述款项。
- 证据留存:提醒公司,相关证据我都保留着呢(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
- 落款:你的签名和日期。
记住几个关键点:
- 语气要正式、客观:别光顾着发泄情绪,把事实说清楚就行。
- 理由要单一且明确:咱们这次主要是因为“拖欠工资”,就别扯其他乱七八糟的理由,以免分散重点。
- 金额要算准:欠了多少工资,最好有确切的数字。
-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而且一定要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公司负责人签收记录、发送邮件的已读回执等)。
给大伙儿的几点实用建议参考:
- 别口头辞职就走人:口说无凭,将来维权没证据。
- “被迫辞职”的理由要选对: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辞职后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是非常典型且有力的理由。
-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
- 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牌、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 证明欠薪事实:工资条、银行流水(显示公司发薪记录)、与老板/HR的聊天记录(催工资的)、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等。
- 证明已送达通知书:快递底单(注明“被迫辞职通知书”)、签收记录截图、发送邮箱的截图等。
- 通知书怎么送?
- 首选EMS快递,寄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在快递单“内件品名”处清晰注明“关于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保留好底单和签收查询记录。
- 如果能当面送达并让对方签收(最好签日期),那当然更好。
- 也可以同时通过公司内部邮箱或双方确认的工作邮箱发送电子版,并要求对方回复确认。
- 辞职后别忘了维权:如果公司收到通知书后还是不搭理你,或者拒绝支付工资和补偿金,赶紧拿着所有证据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的法律条文附上,心里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一下: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慌,也别硬碰硬直接走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份写得规范、送达有效的“被迫辞职通知书”,是咱们从被动转为主动,顺利要回工资和经济补偿的关键一步。
咱们付出了劳动,就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有理有据,依法维权,才是最聪明的做法,如果自己搞不定,别犹豫,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欠薪之痛”的朋友们,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需要的人吧!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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