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3个月,我实在撑不下去辞职了,这亏就白吃了?
大伙儿好,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可能不少人都会遇到的事儿:老板拖欠工资3个月,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辞职走人。这种情况下,咱们打工人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拍拍屁股走人,之前受的苦、被欠的钱就这么算了?答案当然是:不!能!够!
我知道,被拖欠工资的日子有多难熬,三个月啊,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可能还有房贷车贷,每一项都压得人喘不过气,不仅是经济上的窘迫,精神上的折磨更让人崩溃,天天看着银行卡余额发愁,上班如上坟,对着那个言而无信的老板,真是气不打一处来,这时候选择离职,真不是咱们不想好好干,是实在被逼得没办法了,这叫“被迫离职”,跟咱们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跳槽,那可是两码事儿!
有些老板可能还会觉得,“你自己要走的,工资结了就不错了,还想要别的?” 这话可千万别信!法律明确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且一欠就是三个月,这性质更严重),导致咱们不得不离职,这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过错。
咱们“被迫离职”后,能拿到些什么呢?
- 也是最基本的:被拖欠的那3个月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这是咱们应得的劳动报酬,天经地义,老板必须给,没得商量!
- 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是个大头,很多人容易忽略,因为是“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咱们是可以向老板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老板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咱们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 如果老板耍赖,拖着不给工资和补偿金,咱们还可以要求他支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他限期支付,他还逾期不付。
千万别觉得辞职了就一了百了,该咱们拿的,一分都不能少!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收集证据!什么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发薪记录和欠薪情况的)、考勤记录、和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是工牌、工服这些,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以及公司确实欠了你工资,都赶紧收集好,保存好!证据是王道,没证据说啥都白搭!
- 第二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步最好是书面形式,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明确写清楚拖欠了多久),所以你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一定要送到公司,可以通过邮寄(记得用EMS,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写明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其签收,千万别口头一说就走了,空口无凭。
- 第三步,协商。送完通知书后,可以尝试和老板再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把欠的工资和补偿金都给了,如果老板通情达理,那是最好。
- 第四步,协商不成,就果断维权!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大家别怕麻烦,仲裁结果出来,如果老板还不服或者不执行,咱们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建议参考:
- 务必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维权成功的关键,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 “被迫离职”的通知书一定要书面,并且明确离职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这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重要依据。
- 不要害怕维权流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正规途径,流程也在不断优化,越来越方便。
- 可以多了解一些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或者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有时候专业的指导能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 保持冷静和理性。虽然老板欠薪很让人愤怒,但维权时还是要依法依规,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以免有理变无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3个月,咱们劳动者因为这个原因“被迫离职”,绝对不是吃哑巴亏的事儿!咱们不仅有权要回被拖欠的全部工资,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存好证据,写好被迫离职通知书,勇敢地去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会给咱们一个公道!别让自己的汗水白流,别让无良老板逍遥法外,咱们打工人,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事,千万别忍气吞声,该出手时就出手!
老板欠薪3个月,我实在撑不下去辞职了,这亏就白吃了?,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工资被欠,竟被逼到流浪?法律条文能给咱撑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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