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多久,咱就能拍桌子不干了?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好脾气的人都逼出火来!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拖再拖,问了还可能被怼“再等等”、“公司困难”,咱劳动者挣点血汗钱容易吗?那有人就问了,这工资到底...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工资,咱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安稳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这事儿能拖就拖,能赖就赖,那问题来了,到底老板拖欠咱们几个月工资,咱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老子不干了”,而且还能顺理成章地拿到一笔补偿金呢?
这事儿吧,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很多人可能觉得,“肯定得拖欠个三五个月,实在活不下去了才算啊!” 其实不然。关键不在于“几个月”这个固定数字,而在于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早就给咱们撑腰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通常指的是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或者超过了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支付日期,比如说,合同里写的是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结果老板月月都拖到月底,甚至下个月才发,这就叫“未及时”。
那是不是只要晚发一天就算呢?也不能这么绝对,有时候单位可能遇到点突发状况,比如银行系统故障,晚个三五天,并且及时跟员工说明了情况,之后也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恶意拖欠”。但如果是老板明明有钱,就是故意拖着不给,或者找各种借口无限期拖欠,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核心点在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只要单位确实存在这个情形,并且经过你合理催告后,单位还是拖着不给,或者干脆就耍赖不给,那基本上就构成了你“被迫离职”的法定理由。
举个例子:小王的公司每个月15号发工资,但从今年3月份开始,工资就没正常过,3月的工资拖到4月底才发了一半,4月、5月的工资更是影儿都没见,小王找老板谈了好几次,老板每次都说“快了快了,再等等”,但就是不见实际行动,这种情况下,小王完全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几个月”更像是一个判断单位主观恶意和拖欠严重程度的参考。如果单位拖欠工资达到一两个月,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员工催告后仍不支付,那就比较明显了,但如果只是偶尔延迟几天,或者单位确实遇到不可抗力(比如疫情导致全面停工,完全没有收入来源),并且积极与员工沟通协商,那可能就不构成“被迫离职”的条件。
一旦你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就完事了,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说到底,“拖欠几个月工资算被迫离职”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答案,核心在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行为本身,以及它的严重程度和主观恶意。咱打工的,挣点钱不容易,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忍气吞声,也别冲动行事,先收集证据,再依法维权,法律是站在咱劳动者这边的,只要咱占理,就一定要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拿回来!希望大家都遇不到这种糟心事,但万一遇到了,也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
到底拖欠几个月工资,咱就能拍桌子不干,还能拿到补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工资,咱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安稳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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