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拖欠几个月工资,咱就能拍桌子不干,还能拿到补偿?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工资,咱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安稳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这事儿能拖就拖,能赖就赖,那问题来了,到底老...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好脾气的人都逼出火来!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拖再拖,问了还可能被怼“再等等”、“公司困难”,咱劳动者挣点血汗钱容易吗?那有人就问了,这工资到底拖多久,咱就能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说“拜拜”,还不用承担啥责任呢?
其实啊,法律上还真没有一个“一刀切”的具体天数,说必须拖满30天或者60天才能辞职。核心在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行为本身,以及它的“严重程度”。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明确说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及时”,通常理解就是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超过了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发薪日,就算“不及时”了。
那是不是只要晚一天发,咱就能立马辞职呢?也不能这么绝对。关键得看单位拖欠的是偶尔一次、金额不大、还是长期恶意拖欠。
比如说,老板平时都挺准时,就这一次因为银行系统故障,晚了两三天,而且也及时跟大家解释了,工资到账后还道了歉,这种情况,一般就不算“严重”,咱为了这点事儿辞职,可能就有点小题大做了。
但如果是下面这些情况,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简单说,就是老板的拖欠行为,已经让你觉得这份工作不仅没保障,甚至有点“坑”了,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你就有权“被迫辞职”。
与其纠结“到底多少天”,不如关注“拖欠的事实”和“单位的态度”,一旦觉得这拖欠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让你无法忍受,那就是你行使合法权利的时候了。
那“被迫辞职”具体咋操作呢?
可别一声不吭就走人了,万一老板反咬一口说你旷工就麻烦了,正确的姿势是:
这么一来,你不仅能顺利辞职,还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可不能白白放弃。
如果你正遭遇欠薪,想“被迫辞职”,记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被迫辞职,法律并没有一个精确到“天”的标准答案,核心在于判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程度。如果单位恶意拖欠、长期拖欠,或者拖欠金额较大,导致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那你就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遇到欠薪别慌,也别硬碰硬,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必要时,寻求当地劳动部门或者专业律师的帮助,也是很重要的,咱挣的是辛苦钱,一分都不能少!
拖欠工资多久,咱就能拍桌子不干了?,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好脾气的人都逼出火来!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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