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到底该不该被迫辞职?律师给你捋捋清楚!
(一)原创文章内容:
说起拖欠工资,那真是能把人逼疯,每月盼星星盼月亮,就等着发工资养家糊口、还房贷车贷、给娃交学费,结果呢?老板一句“再等等”,可能就是十天半个月,甚至好几个月,那种焦虑、无助,甚至愤怒,我太能理解了。
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萌生一个念头:“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我要辞职!” 但辞职,也得分情况,咱们今天重点聊的就是——“被迫辞职”。
啥叫“被迫辞职”?说白了,就是因为老板的过错,比如他不给你发工资,或者没给你交社保,把你逼得实在没办法了,你才不得不辞职,这种辞职,跟你自己单纯不想干了,拍拍屁股走人的性质可完全不一样!
那到底要不要走“被迫辞职”这一步呢?
我得说,这没有绝对的“要”或“不要”,得看你自己的具体情况。
先别急着冲动辞职!
如果公司只是偶尔一次拖欠,而且很快就补上了,或者老板确实遇到了暂时的困难,诚恳地跟你沟通过,给了你明确的发薪时间,并且你也还能接受,那或许可以再观察一下,先尝试跟公司好好沟通,毕竟,换工作也是有成本的。
但如果遇到这些情况,“被迫辞职”可能就是你的一个有力武器了:
- 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工资:比如好几个月都不发,老板还躲躲藏藏,不给明确说法,这就很过分了。
- 沟通无效,老板耍赖或敷衍:你去要过好几次工资,老板要么打太极,要么干脆不搭理你,甚至威胁你。
- 你实在耗不起了:生活压力大,等着工资下锅,公司又没任何诚意解决。
为什么说是“有力武器”?因为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过错导致员工“被迫辞职”,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是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能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也能拿半个月工资,这对于被欠薪的你来说,无疑是一份重要的保障和补偿。
核心思想是:“被迫辞职”不是目的,目的是拿回属于你的工资,并在符合条件时争取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走这一步,你得做好准备:
-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或晚发)、考勤记录、你跟老板/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公司发布的任何关于工资发放的通知等等,越多越好。
- 写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个通知书非常关键,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理由才辞职的,并且通过书面形式(最好是快递,保留好快递回执和内容复印件)送达给公司,千万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
(二)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经历拖欠工资的困境,我的建议是:
- 第一步:尝试友好协商,先跟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和确切的发放时间,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处理,很多时候问题能在这里得到解决。
- 第三步:考虑“被迫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后公司仍不支付,或者你已经决定不再继续在这样的公司工作,那么可以考虑“被迫辞职”,然后准备好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咨询专业律师:劳动纠纷有时候也挺复杂的,如果你对证据收集、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情况,指导你维权。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小编总结:
面对拖欠工资,咱们不能一味忍让,也不能盲目冲动,要先看清情况,如果公司恶意拖欠且沟通无效,“被迫辞职”配合劳动仲裁,是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不仅能要回欠薪,还能争取经济补偿,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来。
你的劳动付出值得被尊重,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如果真的走到维权那一步,别害怕,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顺心!
公司欠薪,我到底该不该被迫辞职?律师给你捋捋清楚!,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