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没签合同可以告吗
在职期间没签合同是可以告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意味着,如果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警告等处罚。同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申请仲裁或诉讼时,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后,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超过仲裁时效而失去获得赔偿的机会。总之,在职期间没签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