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单位法定年假该怎么计算
在不同单位的法定年假计算,一般是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年假天数,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再依据累计工作时间对应的年假天数标准,结合在新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按比例折算确定当年可休年假天数。
一、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这意味着,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长是可以累加计算的。例如,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3年,之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2年,那么小张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5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证据可以是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二、年假天数标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比如,小李累计工作时间为8年,那么他每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就是5天。三、在新单位年假的计算当职工进入新单位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小王累计工作时间为6年,应享受5天年假,他在当年7月1日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184天,那么他在新单位当年可休年假天数为(184÷365)×5≈2.52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舍去,即小王在新单位当年可休年假2天。四、注意事项如果职工在原单位已经休完了当年的年假,进入新单位后,在当年就不再重复享受年假。若职工在不同单位之间工作有间断,只要累计工作时间满足相应条件,依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年假。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