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工龄如何计算
法律解析: 法定年假工龄的计算一般是累计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具体是从劳动者开始参加工作起,将其在各个单位的工作时长相加。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
法定年假工龄的计算通常是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法定年假工龄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一般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这里的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年假时,通常是以职工在当前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
例如,如果职工从其他单位跳槽到新单位,在新单位工作未满 1 年,那么其年假的计算可能要综合考虑其在之前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如果职工是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其他工作经历,那么在新单位工作满 1 年后,才能享受法定年假。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总之,法定年假工龄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各种特殊情况。企业和职工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年假的天数和享受条件。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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