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卫星都能拍到?欠钱还能躲到天上去?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借钱不还的人,居然会被卫星“盯上”? 听起来像科幻片?但现实比电影更魔幻,最近有新闻爆出,某地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房产早已被拆除,表面上“一贫如...
唉,一说起工伤去世,心里就挺不是滋味的,一个家里的顶梁柱没了,不仅是情感上的巨大打击,经济上的压力也会一下子压得人喘不过气,这时候,工伤死亡赔偿金就成了很多家庭重要的经济支撑和精神慰藉,这笔钱到底能有多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到手呢?这恐怕是遇难者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了。
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好好捋一捋。

咱们得明白,工伤死亡赔偿不是一笔笼统的钱,它是由几个部分组成的,主要有三块:
丧葬补助金:这个钱,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处理逝者丧葬事宜的,它的标准一般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打个比方,你们当地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块,那丧葬补助金就是6000 × 6 = 36000块,这个“统筹地区”通常就是指地级市。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笔钱是给那些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比如说,死者的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成年子女、年迈的父母,或者是有其他法定情形的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最大的一笔,也是大家最关注的,它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会公布,比如说,假设上一年度这个数是4万元,那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万 × 20 = 80万元,这个数字每年都会涨一点,因为收入水平在提高嘛。
好了,赔偿项目和大概的计算方法清楚了,那接下来,最关键的一步:怎么拿到这笔钱?
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尤其是当单位不配合、耍赖的时候,家属们本来就沉浸在悲痛中,还要处理这些繁琐的事务,确实很不容易。
以案说法
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买社保,在一次高空作业中,不幸失足坠落身亡,老王的妻子张阿姨,50多岁,身体不好,没有工作;还有一个刚上大学的儿子,以及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
第一步:张阿姨和儿子首先找到了老王工地上的几个工友,让他们写了证言,又搜集了老王平时领工资的转账记录、工地上的出入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了老王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步:确认劳动关系后,张阿姨以近亲属身份,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老王为工亡。第三步:由于公司没买社保,所有赔偿都得公司出,张阿姨找到公司老板,老板一开始想私了,只愿意给30万,张阿姨咨询律师后,知道远远不止这个数。第四步:在律师帮助下,张阿姨一方算了笔账:丧葬补助金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算,6个月就是3.6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万元(假设数据)算,20倍就是98.566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老王生前月工资大概8000元,张阿姨每月能拿3200元(8000×40%),老王父母各2400元(8000×30%),儿子上大学了,虽然成年但如果还在读书且无生活来源,有些地方也可能支持,这几项加起来,仅一次性的就过百万了,还有长期的抚恤金。第五步:协商无果后,张阿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亡待遇,仲裁委支持了张阿姨的大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向张阿姨一家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张阿姨一家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虽然过程艰辛,但总算给了老王一个交代,也为这个破碎的家庭争取到了未来的生活保障。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死亡赔偿,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是法律对生命价值的一种认可和慰藉。
生命无常,我们都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但万一不幸降临,希望今天讲的这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法律是你们坚强的后盾,节哀顺变,保重身体,也要为了活着的人,勇敢地争取应有的权益。
亲人因工去世,赔偿款能有多少?这笔钱又该咋拿到手?,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唉,一说起工伤去世,心里就挺不是滋味的,一个家里的顶梁柱没了,不仅是情感上的巨大打击,经济上的压力也会一下子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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