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遍亲朋还不还?钱要不回来,下一步该怎么做?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亲戚甚至同事,张口就是“周转一下”“就借两个月”,说得比唱得还好听,你心一软,钱转过去了,结果呢?三个月、半年、一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见面装没看见,更气人的是,他...
咱们先来说说,到底啥样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得有法律依据,简单来讲,工伤认定有几个核心的判断标准,咱们可以概括为“三工”原则:
光有这“三工”还不够全面,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也视同工伤:

也有一些情况是明确不能算工伤的,比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害,这些肯定不行,还有就是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受伤,除非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否则一般也不算。
那万一真不幸受伤了,觉得自己符合上面说的情况,但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自己去申请了没被认定上,该怎么办呢?
别慌,要及时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如果是事故,现场有没有目击证人?能不能拍点照片、视频?这些都是宝贝,一定要保存好。
申请认定有期限!单位如果负责任,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或者单位没给你交社保,那咱们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去社保部门申请,这个时间可千万别错过了!
如果社保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你觉得不对,那也有办法,你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保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救济途径。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某天晚上加班到10点,在操作车床时,不小心被铁屑溅到眼睛里,造成眼角膜损伤,事后,单位觉得小王是自己不小心,操作失误,不愿意给他报工伤。
小王自己也挺委屈,觉得是在厂里上班受的伤,怎么就不算了呢?他找到了我,我告诉他,他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原则,加班是单位安排的,属于工作时间;车床旁是他的工作场所;受伤是因为操作机器,属于工作原因,单位以“操作失误”为由不认,这是站不住脚的,工伤认定并不考虑员工是否有过错(除非是故意)。
后来,在我的建议下,小王收集了自己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两个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言,自己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小王的受伤属于工伤,后续,小王也顺利拿到了工伤待遇。
这个例子就说明,只要确实是因工受伤,即使单位一开始不认,咱们自己也要积极维权,用证据说话。
法条链接
咱们聊的这些,可不是我瞎掰的,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认定的话题就跟大家聊到这儿,我再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的:
工伤维权之路可能会有些波折,但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万一真遇到事儿了,别慌,积极应对,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怎么才算工伤?认定不上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先来说说,到底啥样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得有法律依据,简单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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