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出了事儿单位不认咋办?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 说起“工伤”,估计不少朋友第一反应就是“在单位干活儿受伤了就是工伤呗!”这话吧,对,但也不全对,工伤认定这里面可有不少门道,不是咱们想当然的那样,毕竟,这关系到...
咱们先琢磨琢磨,到底啥是工伤呢?简单说,就是咱们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这就算工伤,听起来好像挺 straightforward,但实际操作起来,这里面门道可不少。
最核心的一点,大家记住这三个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原则是判断工伤的基石。

比如说: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就算不完全符合“三工”,法律也规定算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也视同工伤。
那万一,真不幸出了工伤事故,咱们该咋办呢?别慌,一步一步来:
遇到工伤,千万别怕麻烦,也别轻易被单位“忽悠”了,咱们付出了健康的代价,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光说理论太空泛,给大家讲个我亲自办过的小案子,大家就更明白了。
案情回顾:张先生是一家装修公司的木工,在给客户家安装吊顶的时候,站在梯子上递工具,不小心脚下一滑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当时工地上有点乱,梯子旁边还堆了些废料,事故发生后,公司老板倒是挺积极,先送张先生去了医院,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但等到张先生出院,想跟公司谈后续赔偿的时候,老板开始含糊其辞,说这是张先生自己不小心,操作失误,公司最多再给点营养费,不愿意按工伤标准赔。
律师介入:张先生找到我之后,我先安抚了他的情绪,然后指导他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幸好他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工友的证言(我帮忙做了笔录)、还有他跟老板关于事故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
因为公司超过30天没申请工伤认定,我就协助张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经过调查,认为张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很快就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拿到认定书后,我们又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有了这两份关键文件,我们再次找到公司协商,这时候公司老板看到证据确凿,态度也软了下来,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张先生拿到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内的全部赔偿款,总共十来万。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最主要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些法条是咱们维权的“尚方宝剑”,了解一下没坏处。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的话题就跟大家聊到这儿,我再给大家总结几点“干货”:
咱们出来打工都不容易,平平安安是最重要的,但万一真遇到工伤这种糟心事,别慌,别怕,更别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争取的,一定要理直气壮地去争取,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如果真遇到具体问题,别自己扛着,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你出谋划策。
好啦,今天就到这里,咱们下次再聊!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怎么才算工伤?出了工伤事故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先琢磨琢磨,到底啥是工伤呢? 简单说,就是咱们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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