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维权该找哪个部门?别慌,这篇给你说明白!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挣点钱,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身体受苦不说,医药费、误工费一堆事儿,最让人头疼的可能还是:“我这情况算工伤...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的话题,就是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这“工伤”到底该找谁认定呢?别等出了事,急得团团转,却不知道该迈哪条腿,跑哪个门,这篇文章,我就给大家掰扯清楚。 **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打招呼就来了,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这就涉及到“工伤”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最关心的肯定是后续的治疗、赔偿这些事儿,但您知道吗?这些都得先从“工伤认定”开始,那这工伤认定,到底是哪个部门管的呢?

说白了,工伤认定的法定部门,就是咱们常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您可记好了,不是公安局,也不是法院,更不是您单位领导说了算,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专门设有处理工伤认定事务的科室,工伤认定科”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名字可能各地略有差异,但您到了人社局一问,人家就会指给您看。
具体是找哪个地方的人社局呢?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伤事故发生地的人社局,如果您的单位在A市,您在B市出差办事时受了伤,那么A市和B市的人社局理论上都可以管,您可以选择一个方便的去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谁去申请呢?
去申请的时候,您得带上一些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啥的,证明您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等,具体的材料清单,人社局都会有明确的指引,去之前最好先打电话问问,或者上当地人社局官网查一下,免得跑冤枉路。
提交了材料之后,人社局会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齐,会通知您补充,材料齐了,他们会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您拿到这个决定书,就知道自己这伤算不算工伤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地上干活,上个月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腿骨骨折了,公司老板一开始挺积极,垫付了医药费,但就是不提工伤认定的事儿,说等老王好了再说,老王心里不踏实,听工友说可以自己去申请。
老王就让儿子帮忙,先去了他们公司注册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很耐心,告诉他可以自己申请,并给了他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清单,老王的儿子赶紧帮他准备:劳动合同(幸好当初签了)、医院的诊断证明、拍的片子、还有和老板的一些聊天记录(证明是在工作时受伤的),材料准备齐了,就交到了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
过了差不多两个月,老王收到了人社局寄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认定为工伤”,这下老王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接下来就可以安心养伤,并根据这个认定结果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谈赔偿了,如果当初老王不知道找人社局,或者错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那后续的维权可就麻烦多了。
法条链接
咱们聊法律问题,总得有根有据,下面就给大家链接几条核心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这些法条就明确了:申请主体(单位、个人、亲属、工会)、申请时限(单位30天,个人1年)、受理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局)以及认定时限(60天)。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关于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咱们再总结一下:
如果您提交了材料,人社局说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受理后认定不属于工伤,您也别灰心,您有权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非工伤)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来的决定,重新作出认定。
工伤认定是维权的第一步,找对部门、备齐材料、及时申请,才能为后续的赔偿和治疗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也祝愿各位工作顺利,平平安安!有法律问题,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的话题,就是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这“工伤”到底该找谁认定呢?别等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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