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成老赖?潍坊这起案子给你敲响警钟!
朋友张口借两万,说好三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就是三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连人影都找不着?更气的是,人家日子照常过,车照样开,饭照样吃,就是不还钱——这种人,我们俗称“老赖”。 山东潍坊就曝出一起典...
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你说不过,掏了钱;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连人影都找不着?最近在宜昌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熟人借钱不还”案,主角从“好兄弟”一步步变成法院公告栏上的“失信被执行人”,让人唏嘘不已。
这事儿说来也不复杂,张强(化名)和李伟(化名)是十多年的老同学,平日里称兄道弟,逢年过节还一起吃饭喝酒,去年年初,李伟说自己工地资金周转紧张,急需五万块应急,拍着胸脯保证“三个月一定还清,利息随你定”,张强没多想,觉得是老交情了,借条都没打,直接转账过去。

可这一等,就是一年多,起初李伟还能编点理由:“项目款还没到账”“甲方压着不给钱”……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电话拉黑,朋友圈屏蔽,连共同的朋友都说联系不上他,张强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当成了“提款机”。
走投无路之下,他翻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咬牙去法院起诉,没想到开庭那天,李伟居然来了,但态度强硬:“谁说我不认?可你没写借条,凭什么说是借款?说不定是合伙投资呢!”好在法官根据微信聊天中“我借你五万,月底先还两万”这类明确表述,结合银行流水,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令李伟十日内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但这还没完,判决生效后,李伟依旧装死,执行阶段,法院查他名下只有一辆破旧轿车,房子是父母的,工资账户也早被转移得干干净净,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支付宝微信,还在社区公告栏贴出了“老赖公示”,最讽刺的是,他前脚刚在朋友圈晒完三亚旅游照,后脚就被邻居举报,执行法官顺藤摸瓜,在机场将准备“飞往境外”的他拦下。
很多人以为,没有借条就等于“哑巴吃黄连”,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资金交付事实,即便没有纸质借条,照样可以打赢官司。
在这起宜昌案例中,原告张强虽然没让对方写借条,但他保留了关键证据:
这些细节拼凑起来,构成了法律认可的“事实借贷关系”,法院正是基于这一点,才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这也提醒我们:日常借贷,哪怕对象是亲戚朋友,也要有“留痕意识”——一句话、一张截图,可能就是将来维权的关键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作为执业十几年的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讲情分”而吃了大亏的当事人,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心软、怕伤感情、觉得“不至于”。
但现实很残酷: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会因为你是“好人”就自动替你追债。
请记住这几条铁律:
✅ 借钱一定要签书面借条,写清楚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方式;
✅ 转账务必备注“借款”,避免使用现金交付;
✅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尤其是对方承认债务的内容;
✅ 一旦逾期,及时催收并固定证据,不要一味容忍;
✅ 超过三个月未还,果断启动法律程序,越早越好。
别等到对方资产转移、人去楼空才后悔莫及,真正的友情,经得起白纸黑字的考验;而那些避而不见的“老赖”,从一开始就不是你想的那样。
在法治社会,信任需要规则护航,愿你我都能既保有善意,也不失锋芒。
借钱不还拖成老赖?宜昌这起案子给你敲响警钟!,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你说不过,掏了钱;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连人影都找不着?最近在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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