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工资怎么算?单位不给或少给怎么办?
好嘞,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的话题,就是万一咱们不幸在工作中受了伤,成了工伤,那这段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呢?单位要是不给或者给少了,咱们又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听我慢慢给您捋捋。 大家得...
大家伙儿出门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闹心,身体受苦不说,这手上的活儿也停了,那工资咋办?总不能光靠积蓄坐吃山空吧?所以啊,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咱们自己必须门儿清!
咱们得明白一个词儿,叫“停工留薪期”,啥意思呢?就是说,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那段时间,就叫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间,你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能变的!单位得按照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给你发工资,一分都不能少,也不能给你随便降薪或者换成最低工资。

比如说,你受伤前每个月工资是8000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还有一些固定的奖金补贴,那停工留薪期,单位就得每月照样给你8000块,不能说,哎呀,你没来上班,就只给你发个基本工资3000块,那可不行!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的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来算。
那这个停工留薪期有多久呢?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你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等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开始享受伤残待遇了。
好了,工资怎么算,咱们大概清楚了,那万一,我是说万一,单位不按规矩来,不给发或者少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咱们该怎么办呢?
别慌!第一步,肯定是先跟单位好好沟通,把法律规定摆出来,问问清楚是啥情况,有时候可能是单位人事部门不懂政策,或者流程上出了点岔子,沟通一下说不定就能解决。
如果沟通无效,单位还是拖着不给,或者干脆耍赖,那咱们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维权的时候,证据很重要!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等,这些都得保存好,到时候都是咱们的“弹药”。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小王吧,小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月薪6000块,其中基本工资2500,岗位工资1500,绩效奖金2000(按月考核发放,比较固定),上个月,小王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腿,医生建议他休息3个月。
工伤认定下来后,单位只愿意每月给小王发2500块的基本工资,说他没上班,绩效奖金就没有了,小王觉得不对劲,明明自己之前每个月都能拿到6000。
这时候,小王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跟单位交涉,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照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每月6000块来发放,而不是仅仅基本工资,如果单位坚持不给,小王就可以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医院休假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少发的工资。
仲裁委一般会支持小王的请求,裁决单位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他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空口说白话,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大家看,这条规定写得很清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不按这个标准执行,就是违法的。
律师总结
好了,各位朋友,关于工伤期间工资的那些事儿,咱们今天就聊到这儿,我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几点:
咱们出来挣钱都不容易,工伤已经够让人难受的了,可不能再在工资待遇上吃亏,希望今天讲的这些,能帮到大家,万一真遇到事儿了,别慌,法律是咱们的坚强后盾!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欢迎大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工作顺利!
工伤了,工资怎么算?单位不给或少给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伙儿出门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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