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受到对方威胁恐吓怎么办
法律解析: 起诉离婚期间受到对方威胁恐吓,可通过保留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相关组织帮助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在期间,若受到对方威胁恐吓,这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恐惧和...
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并维护合法权益,可通过保留证据、寻求警方保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应对。
在期间,若男方进行威胁恐吓,这是一种严重影响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行为,以下是具体的应对办法。
要做好证据的收集与保留。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比如男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要及时将相关的通话记录、短信内容、聊天记录进行留存;若男方有当面威胁的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录像。这些证据能清晰地反映男方威胁恐吓的事实和程度,在后续的处理中至关重要。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一旦遭遇男方的威胁恐吓,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男方的行为进行处理。若男方的威胁恐吓行为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期间,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保护令可以禁止男方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若男方违反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比如进行调解、提供心理疏导等。在起诉离婚期间遭遇男方威胁恐吓,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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