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期限

普法百科1个月前 (11-28)3
法律解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劳动争议处理领域,时效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清等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是指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常理和情况,当事人有合理的途径和能力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资发放日未收到工资,此时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此时仲裁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期间。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待劳动者病愈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剩余的时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时效规定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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