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是确认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而工伤鉴定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评定。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工伤认定是确...
不进行工伤认定会对劳动者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无法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和相关待遇,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和相关待遇的重要前提和法定程序。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将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意味着所有的治疗费用和后续的康复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这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可能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负担。
不进行工伤认定,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可能会存在争议。一旦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工伤认定还涉及到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者无法明确自己应享有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工资待遇,可能导致在休养期间收入减少甚至没有收入,影响生活质量。
如果伤情严重导致残疾,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获得法定的伤残等级评定,也就无法依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障。这对于劳动者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总之,不进行工伤认定会使劳动者在工伤赔偿、劳动关系确认、停工留薪待遇以及伤残保障等方面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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