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好几处伤,能算轻伤吗?多处伤口咋认定?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可万一遇上点儿麻烦,身上划了好几道口子,或者有好几处淤青、肿胀,大伙儿心里肯定犯嘀咕:“我这伤,到底算啥程度啊?” 特别是听说“轻伤”这个词儿,总觉得跟刑事案件挂钩,心里就更没底了...
开车上路,谁都不想出事儿,可万一真遇上交通事故了,尤其是自己还负主要责任,那心情肯定是跌到谷底,这时候,除了处理事故赔偿,估计不少朋友还会琢磨:我这算不算工伤啊?毕竟,要是能认定工伤,多少能有点保障。
王律师得跟大家说句实在话,交通事故负主责,想认定工伤,确实不是件容易事儿,但也不是绝对没戏,这得看具体情况,工伤认定这东西,可不是简单一句“是”或“不是”就能打发的,里面有不少门道。

咱们先得明白,工伤认定有几个核心要素,得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基本的,但交通事故这种,很多时候是在上下班路上,或者是因公外出办事的时候发生的,情况就稍微复杂一点。
那交通事故负主责,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
关键点来了: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
咱们先说说最常见的情况: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上,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按规定,是可以算工伤的,这里有个硬杠杠:“非本人主要责任”,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如果写了你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上下班途中这事儿,基本上就和工伤无缘了。
那是不是只要我负了主责,就绝对不能算工伤了呢?也不是这么绝对。
咱们再看另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外出办事,发生了交通事故,哪怕你负的是主要责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比如说,你是公司的司机,受公司指派去送一批紧急文件,路上为了赶时间稍微快了点,结果出了事故,交警认定你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你有过错,但你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驾驶、或者自残自杀这种极端情况,工伤认定还是有希望的。
这里面的核心就在于: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你的行为是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是不是和工作有直接的联系。
主责能不能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场景。
以案说法
给大家讲个我之前碰到的真实案例吧,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名字我就不说了,叫他老李吧。
老李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那天公司派他去邻市拉一批货,为了能早点回来,他路上开得有点急,在一个路口没注意,和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了,交警来了之后,认定老李因为超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闯红灯,负次要责任,老李自己也受了伤,住了院。
出院后,老李找公司要工伤待遇,公司说:“交警都认定你是主责了,怎么可能算工伤?你自己违规操作!”老李一听就懵了,赶紧来找我咨询。
我仔细看了他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劳动合同、公司的派工单等等,我告诉他,他这种情况,虽然负主责,但很可能能认定为工伤。
为什么呢?因为老李是在工作时间(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公司指派送货),在工作场所外(执行工作任务的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他虽然超速有过错,但这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比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后来,老李在我的协助下,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一开始人社局也有点犹豫,但我们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强调了“工作原因”这个核心点,人社局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老李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也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
这个案子就说明,即使交通事故中负了主责,但如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并且没有法定的排除情形,工伤认定还是站得住脚的。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大家重点看第十四条的第五项和第六项,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里就没有强调责任划分,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就明确了“非本人主要责任”。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王律师给大家总结一下,让大家心里更亮堂:
交通事故主责能不能算工伤,这事儿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如果真遇到类似的麻烦,别自己扛着,多问问专业人士,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
交通事故我负主责,还能算工伤吗?这事儿到底咋认定?,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开车上路,谁都不想出事儿,可万一真遇上交通事故了,尤其是自己还负主要责任,那心情肯定是跌到谷底,这时候,除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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