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到底怎么算?少发一分都是违法!搞不清这几点,等于白加了班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凌晨一点从工位起身,揉着发酸的眼睛走出公司大楼,心里想着:“今天又干了十个小时,这个月的加班费应该能多点吧?”可等到工资条一出来,发现加班费寥寥无几,甚至压根没体现,你是不是也嘀...
 凌晨一点关掉电脑,揉着发酸的眼睛发朋友圈:“又是一个为梦想奋斗的夜晚。”
 可等到发薪日,打开工资条,加班费那栏却空空如也,或者只写着“200块补贴,感谢付出”。
 那一刻,心里是不是咯噔一下——我熬的夜、流的汗,就这么不值钱?
别急,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把“加班工资到底该怎么算”这件事讲清楚,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劳动法律师,我见过太多人默默吃亏,不是因为公司太坏,而是因为自己不懂。

很多人以为,加班费是“公司看着给”,甚至觉得“能给点就算不错了”。
 错!大错特错!
加班工资是法定的,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依法支付,一分都不能少。
那具体怎么算?记住这三个关键词:时间、类型、基数。
不是所有“晚走”都叫加班,法律上认定的加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你自己主动留下来整理文件,没人让你干,这不叫加班,但如果是领导开会到晚上九点,要求你写完报告才能走,这就是实打实的加班。
这是最容易被坑的地方!很多人只知道“加班有加班费”,却不知道不同时间段,计算方式天差地别:
| 加班类型 | 时间范围 | 支付标准 | 
|---|---|---|
| 工作日延时加班 | 正常工作日后延长 | 不低于工资的150% | 
| 休息日加班 | 周六、周日上班 | 优先补休,不能补休的付200%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 | 必须支付300%,不能用补休替代 | 
重点来了:
 很多人在春节值班,公司说“给你调休”,想用补休代替三倍工资——违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300%工资,补休也不行,这是铁规定。
很多公司耍花招的地方就在这儿,他们用“基本工资”甚至“最低工资”来算加班费,美其名曰“按合同约定”。
但法律上的“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固定部分)、工龄工资等,简单说,你每月稳定拿到手的钱,都应该纳入计算基数。
举个例子:
 小李月薪8000元,其中基本工资3000,岗位津贴2000,绩效3000(每月都拿满)。
 某天加班2小时,时薪应按8000 ÷ 21.75 ÷ 8 ≈ 46元/小时计算。
 那么这2小时加班费应为:46 × 1.5 × 2 = 138元。
 如果公司只按3000元基本工资算,那就少了近一半!
我代理过一个真实案件:张先生是一名互联网公司的高级程序员,三年间几乎天天加班,周末也经常被叫回公司处理系统问题,离职时,他发现工资条上从没体现过加班费。
公司辩称:“你是年薪制员工,已经打包付费,不再另行计算加班费。”
我们调取了他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邮件发送时间,并申请了同事出庭作证,最终法院认定:
判决结果:公司补发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共计8.6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证据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你得知道自己该拿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加班工资的核心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应协商一致,且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说到底,加班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的付出被无视、被稀释、被一句“年轻人要拼搏”轻轻带过。
我想给你三个实用建议: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真正的敬业,不是无底线地燃烧自己,而是在规则之内,光明正大地获得应有的回报。
你不是机器,你是有血有肉的人。
 你的夜晚不该廉价,你的汗水不该无声。
别让“加班”成了企业压榨的遮羞布。
 懂法,是你保护自己的第一道防线。
凌晨一点关掉电脑,揉着发酸的眼睛发朋友圈:“又是一个为梦想奋斗的夜晚。” 可等到发薪日,打开工资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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