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算?搞懂这几点,工资一分都不能少!
月底发工资,一看账单总觉得少了点什么?明明加了那么多班,怎么到手的钱还是这么“寒酸”?更离谱的是,公司一句“我们实行综合工时制”,就把你的加班一笔勾销,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把“加班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掰...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凌晨一点从工位起身,揉着发酸的眼睛走出公司大楼,心里想着:“今天又干了十个小时,这个月的加班费应该能多点吧?”可等到工资条一出来,发现加班费寥寥无几,甚至压根没体现,你是不是也嘀咕过一句:“我这加班,到底算不算钱?”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把“加班费”这件事掰开了、揉碎了说清楚,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劳动法律师,我见过太多人默默吃哑巴亏——不是公司太狡猾,而是你根本不知道自己该拿多少钱。
很多人误以为加班是“奉献精神”的体现,加班费是“额外奖励”,错!大错特错!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要你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这不是恩赐,是义务,少付、不付,就是违法。
那具体怎么算?记住三个关键词:时间、倍数、基数。
先看标准工时制(最常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出部分才算加班。
举个例子:
注意:有些公司玩文字游戏,说什么“弹性工作制”“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给加班费?不一定!这些特殊工时制度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备案,否则照样得按标准工时来算。
→ 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
公式:加班费 = 时薪 × 加班小时 × 150%
→ 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
(或者安排补休也可以,但必须征得你同意)
→ 必须支付300%的工资,不能用补休替代!
这是最容易被坑的一点!很多公司说“节后给你调休”,对不起,违法!法定节假日加班,钱必须给,补休不行!
很多人以为加班费是按“底薪”算,其实不对!
正确做法是:以你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剔除加班费本身),只要是你每月稳定拿到的钱,都应该算进去。
比如你月薪1万,其中底薪6000,绩效4000,那么加班费基数就是1万 ÷ 21.75天 ÷ 8小时 ≈ 57.47元/小时。
如果平时加班2小时: → 57.47 × 2 × 1.5 ≈ 172.4元
而如果你只按底薪算,那就少了整整三分之一!
小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开发,每月工资1.5万,经常加班到晚上十点以后,周末也常被叫回公司改代码,一年下来,他估算自己至少加了300小时班,但工资单上显示的加班费每月只有几百块。
他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调取了他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项目提交日志等证据,发现公司仅按“基本工资6000元”计算加班费,且节假日加班全部安排“调休”。
我们代理他提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公司补发近两年加班费共计8.6万元,并加付赔偿金。
关键点在哪?
一是纠正了计算基数,应以实发工资为准;
二是节假日加班必须付300%,调休无效;
三是公司未依法申报特殊工时制,不能规避加班费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日工资按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此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且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说到底,加班费不是施舍,是你用时间和健康换来的合法收入,别再觉得“提加班费显得计较”,那是你应有的权利。
我也给你几个实用建议:
最后我想说一句掏心窝子的话:
我们努力工作,是为了过更好的生活,而不是让生活被工作吞噬。
当你的付出被合理对待,那份疲惫才会变成踏实感。
下次发薪日,请认真看看工资条——
你加的每一个班,都不该被悄悄抹去。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凌晨一点从工位起身,揉着发酸的眼睛走出公司大楼,心里想着:“今天又干了十个小时,这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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