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下班时间到了,电脑还亮着;周末本该陪家人,却在工位上改PPT;凌晨两点还在回工作群的消息……更扎心的是——这些“自愿加班”没有一分钱补偿,老板一句“这是责任”、“年轻人要拼”,就把你的辛苦轻轻带过。...
月底发工资,发现到手的钱比预想的少了一大截,心里直嘀咕:“我天天加班,怎么没多给钱?”或者刚入职新公司,HR说“月薪8000”,结果一算日薪,发现一天才两百出头,心里咯噔一下:“这工资是不是被‘稀释’了?”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每天工资到底该怎么算?这不是简单的除法题,背后藏着法律、劳动关系和你的切身利益,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劳动法律师,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不懂这些细节,白白吃了亏。

很多人以为:“月薪8000,一个月30天,那每天就是8000÷30≈266.67元。”
听着挺合理,对吧?但这是违法的算法!
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基础,是月计薪天数,而不是自然月的30或31天。
👉 正确公式是:
而这个“月计薪天数”是多少?
答案是:75天!
这是怎么来的?
一年365天,减去104个双休日(52周×2天),剩下261个工作日。
再除以12个月,得出:261÷12 = 21.75天/月。
月薪8000元的人,真正的日工资是:8000 ÷ 21.75 ≈ 367.82元/天,
而不是你以为的266元——这一下子,每天就差了100多块!
⚠️ 特别提醒:有些公司用“月薪÷当月实际天数”来算日薪,比如2月28天就除28,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涉及加班费、请假扣款时,容易侵害劳动者权益。
搞清楚日薪只是第一步,真正的大头在加班费。
举个例子:
小李月薪9000元,国庆节当天被安排值班8小时。
公司说:“给你调休就行,不给三倍工资。”
你觉得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
还是拿小李举例:
他的日工资是 9000 ÷ 21.75 ≈ 413.79元
国庆当天加班8小时,应得加班费:
413.79 × 3 =37元
如果公司只给调休,那就是违法!
有些人干的是临时工、小时工,或者底薪刚好卡在最低工资线。
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是2200元/月,公司按2200 ÷ 30 = 73.3元/天付你工资,行不行?
❌ 不行!
即使是最底线的保障,也必须按75天来折算。
2200 ÷ 21.75 ≈15元/天,
如果公司按30天算,等于变相压低了你的日薪标准,一旦涉及加班或工伤赔偿,吃亏的还是你。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
张先生是一名程序员,入职某科技公司三年,合同写明月薪1.5万,但从没拿过加班费,公司制度写着“大小周”,他平均每周加班15小时,法定节假日也常被叫回公司改代码。
离职后,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费,公司辩称:“你是高薪岗位,工资已包含加班费。”
但法院怎么判的?
✅ 查实:劳动合同中无任何条款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
✅ 考勤记录显示:三年累计加班超600小时,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38小时
✅ 按照日薪1.5万 ÷ 21.75 ≈ 689.66元,
工作日加班按1.5倍、节假日按3倍计算,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12.3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高薪≠包加班,白纸黑字没写清,就得依法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月计薪天数 =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这些不是摆设,是你维权的“尚方宝剑”。
每天工资怎么算?表面看是个数学题,背后其实是劳动权益的底线问题。
很多公司利用员工不懂法,用“月薪÷30”“调休代替三倍工资”等方式,悄悄克扣你的劳动报酬。
记住三个关键点:
别觉得麻烦,也别怕得罪公司,你的每一分付出,都值得被尊重和依法对待。
工资不是施舍,是劳动的对价,更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下次发工资前,先拿计算器算一算:
“我的日薪,真的算对了吗?”
如果不对,那就该开口了——
不是为了争一口气,而是为了守住你应得的那一份公平。
月底发工资,发现到手的钱比预想的少了一大截,心里直嘀咕:“我天天加班,怎么没多给钱?”或者刚入职新公司,HR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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