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能要求公司返还费用吗?
老张在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干了三年,入职时老板私下跟他商量:“你看,要是公司不给你交社保,每月工资多发1500元,你到手钱多了,公司也省事,双赢!”老张一想挺划算,就签了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结果今年离职时,他后悔了,嚷嚷着要公司补缴社保,甚至要求把之前“折现”的钱退回来,公司也懵了:“明明是你自愿的,现在翻脸?”这事儿到底谁有理?
放弃社保?法律上根本行不通!
首先得泼一盆冷水:“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压根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双方协商而免除,说白了,就算员工白纸黑字签了“放弃”,只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百分百得补缴,还可能被罚款。
员工要求“退钱”,合理吗?
现实中,有些员工和老张一样,以为“工资多拿”是赚了,直到生病、失业或离职时才发现吃亏,但要注意:员工不能直接要求公司“退还社保费用”,因为社保费用本质是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的,不是发给个人的工资,如果公司之前把应缴的社保金额以现金形式发给了员工,员工离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返还这部分“补贴”,但需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而不能直接扣工资。
公司的“省事”其实是“埋雷”
有些企业觉得社保成本高,想通过“现金补贴”省事,但问题是:一旦员工反悔,公司不仅要补缴欠款,还可能支付滞纳金,甚至赔偿员工损失(比如医保无法报销的部分),更严重的是,如果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公司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简直是“省小钱、赔大钱”的典型操作。
💡 建议参考:
- 对企业说:别打“现金换社保”的主意!老老实实依法缴纳,否则日后纠纷带来的成本和声誉损失远高于省下的费用。
- 对员工说:签任何“放弃社保”的文件前一定要清醒——社保是护身符,短期多拿钱长远一定亏!如果公司不缴,保留证据后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已发生纠纷怎么办:双方可协商退还此前发放的社保补贴,同时公司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社保问题没有“灰色地带”,法律底线绝不能突破,企业和员工都别想着“绕道走”——公司省不了成本,员工也占不到便宜,真正靠谱的做法是:企业规范用工,员工警惕“糖衣炮弹”,毕竟,社保背后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障,才是长远利益的“压舱石”啊!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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