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到底怎么算?
每到节假日,总有不少打工人要坚守岗位,这时候,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三倍工资到底怎么算?” 是直接发三倍?还是另有门道?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让你明明白白拿钱! 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计算逻辑...
国庆七天乐,别人在朋友圈晒美食、看日出,你却在工位上敲键盘;大年初一别人拜年收红包,你还在赶项目进度,更扎心的是,节后发工资,发现公司只按“正常工资”给你结算,连个加班费的影子都没见着。
这时候你心里肯定嘀咕: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是应该给三倍工资吗?难道是我记错了?还是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节假日工资到底该怎么算?哪些是“硬规定”,哪些又是“可协商”的空间?如果你被克扣了加班费,又该怎么办?
很多人以为周末+小长假都叫“节假日”,其实法律上的“法定节假日”是有明确清单的。
根据国家规定,全年共有11 天法定节假日,分别是:
这11天,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带薪法定假日”,只要你在岗工作,哪怕只上了1小时,企业就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但注意!补休不能替代三倍工资,这是铁律!
至于调休来的“假”,比如把周六调成工作日,或把周日调成休息日,这些都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在这些日子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付加班费;没安排补休,则要按200%的工资标准支付。
简单总结一下:
加班时间 | 是否法定节假日 | 加班费标准 |
---|---|---|
春节初三上班 | 是(法定) | 300%工资,不可用补休替代 |
国庆第二天值班 | 是(法定) | 同上 |
调休后的周六上班 | 否(仅调班) | 200%工资 或 补休 |
正常周末加班 | 否 | 200%工资 或 补休 |
很多人以为三倍工资=基本工资×3,其实这是误区。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固定收入部分(除非合同另有明确排除)。
举个例子:
小李月薪8000元,其中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3000元,他春节期间初一加班一天。
那么他的日工资约为:8000 ÷ 21.75 ≈ 368元
这一天的加班费应为:368 × 3 =1104元
而不是按5000元的基本工资来算,更不是随便给个200块打发了事。
有些公司玩文字游戏,说“我们已经给你发了当天工资,再给两倍就行”,这也是不对的,法律规定的是“额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意思是除了当天工资外,还要再付三倍的日薪,总共相当于四倍工资到账。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张某是某互联网公司的后端程序员,2023年春节值班,除夕夜和初一连续两天在公司处理系统故障,公司节后仅给了每人200元“节日慰问金”,并在工资条中标注“已含加班补贴”。
张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仲裁支持了他的请求,公司不服上诉,法院审理认为:
“慰问金”属于福利性质,不能替代法定加班报酬,张某在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2天,应按日工资300%支付加班费,合计约1.8万元。
最终判决公司补足差额,并承担诉讼费用。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红包、补贴、礼品卡……都不能冲抵法定加班费,企业想用“人情味”掩盖法律责任,法院不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和不得以实物或福利代替。
这些条款不是摆设,而是劳动者维权的“尚方宝剑”。
节假日加班,本身就是一种牺牲,家人团聚你不在,万家灯火你独守岗位,企业享受了你的付出,就必须拿出应有的回报。
记住三个关键点:
如果你发现公司长期拖欠节假日加班费,别忍气吞声,先收集证据:考勤记录、排班表、加班通知、聊天截图、工资条……然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不是闹事,而是捍卫尊严。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法律从不保护沉默的人,但永远站在理直气壮的那一边。
你的假期被占用,但你的权益,不该被打折。
节假日工资怎么算?加班没给三倍工资,能告公司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国庆七天乐,别人在朋友圈晒美食、看日出,你却在工位上敲键盘;大年初一别人拜年收红包,你还在赶项目进度,更扎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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