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不发,我炒了老板还能要赔偿吗?
最近后台好多朋友问我,说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发,自己生活都快成问题了,不想干了,但是又听说主动辞职就啥都没有了,真是左右为难,今天就借一个真实案例(人物已做模糊化处理),跟大伙儿好好聊聊,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被迫辞职”到底能不能拿到赔偿,能拿多少?
小李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勤恳踏实,但从今年3月份开始,公司就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一开始说是“甲方款没到”,后来又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这一拖就拖了3个月,4、5、6三个月的工资一分没发,小李每个月要还房贷车贷,还要养家糊口,这三个月简直是度日如年,期间他也跟公司负责人沟通过好几次,对方总是口头承诺“下周就发”、“再等等”,但就是不见实际行动。
眼瞅着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小李实在撑不下去了,他咨询了我之后,决定不能再这么耗下去,在我的建议下,他首先向公司发送了一份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结果公司还是老样子,敷衍了事。
小李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表示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你猜怎么着?小李不仅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了自己被拖欠的那3个月工资,还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
划重点: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哦!它是按照小李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李在这家公司干了4年,月薪8000块,最后拿到了4个月工资,也就是32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加上被拖欠的3个月工资24000元,一共拿回了56000元。
所以你看,不是所有的“辞职”都拿不到钱!关键在于你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迫解除”。像小李这种情况,因为公司有错在先(拖欠工资),他是“被迫”走的,法律是支持他拿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这种事,咱们具体该怎么做呢?
- 保留证据是王道!这绝对是重中之重!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发薪记录的)、考勤记录,还有你和公司负责人关于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等,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
- “被迫解除”的理由要合法:不是说公司让你不爽了你就能“被迫解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主要有这么几种,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咱们今天说的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
- 解除通知要“书面”且“明确”:你要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法定理由)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简单写“个人原因”,这个理由非常关键,直接影响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口头说一下不算数,必须书面!书面!书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小李的情况,别急着裸辞,也别硬碰硬。
- 第一步,先礼后兵:可以先跟公司负责人好好沟通,了解情况,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发薪计划,最好能让公司出具一个书面的承诺书,约定好发薪日期。
- 第二步,书面催告:如果沟通无效,或者公司一再拖延,那就像小李一样,发一份正式的《催告函》,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这个函件可以通过快递邮寄(记得选能追踪、能证明对方签收的方式),或者发送到公司官方邮箱、负责人邮箱,并保留好发送凭证。
- 第三步,依法解除并维权:如果公司在你催告后还是不支付,或者干脆耍赖,那你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集好所有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并非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无奈“净身出户”,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赋予了我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咱们要懂得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留好关键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如果你正遭遇类似的困扰,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冲动行事,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安稳和公平,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勇敢争取!
公司欠薪不发,我炒了老板还能要赔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