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炒了老板,能拿到补偿吗?
大家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好好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公司,就是喜欢拖着工资不给,让咱们心里七上八下,日子都过不踏实,这时候,不少朋友就琢磨了:“他不仁,我不义,我干脆辞职算了!” 但辞职归辞职,这工资能不能要回来?我这种“被迫”走人的,有没有啥额外补偿呢?
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首先得明确一点,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这可不是主动放弃,而是有说法的!按照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这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还得给咱补偿!
那到底啥情况才算“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呢?
简单说,就是公司有错在先,而且这个错还挺严重,让你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拖欠工资,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明确说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啊,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及时”和“足额”。“及时”就是说不能拖,到了发薪日就得给;“足额”就是一分不能少,不能随便扣,公司只要占了一条,你就有底气了。
那“被迫离职”后,能拿到啥补偿呢?
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钱怎么算?听好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得给你3.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28000块的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是你应得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保留证据!保留证据!保留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发工资的记录)、考勤记录、和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都行,只要能证明公司确实欠你钱了),这些都得好好留着,打官司、仲裁的时候,这些就是你的“弹药”。
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可不是口头跟老板说一声“我不干了”就完事儿的,你得书面通知公司,而且通知里必须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解除合同的!这个理由非常关键,写不对可能就拿不到补偿了,通知怎么送?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内部有正式的邮件系统,发邮件也行,但务必保留好发送成功和已读的证据。
跟公司协商。发了通知后,可以尝试跟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讲道理,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协商不成,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耍赖,那咱也不能怂!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把你的证据都带上,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你的。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因为怕麻烦或者怕花钱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给大伙儿几个小建议,照着做,能少走弯路:
- 千万别冲动裸辞!没拿到钱,没办手续,自己一声不吭就走人,后续维权会很被动,一定要按程序来,书面通知是关键。
-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平时就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关键时刻才能拿得出手。
- “被迫离职通知书”的理由一定要写对!必须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里规定的情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别写什么“个人原因”或者“公司氛围不好”,那样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过了时间。
- 如果觉得复杂,找专业人士帮忙。比如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律师,他们能给你更专业的指导。
相关法条,咱也得摆出来,心里更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让人闹心,但咱不能光生气,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被迫离职”不是逃避,而是在公司违法在先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手段,只要你证据确凿,程序得当,不仅被拖欠的工资能要回来,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咱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遇到这种事,别慌,别忍,更别轻易放弃,勇敢地站出来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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