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我炒了老板,能拿到赔偿吗?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工资被拖欠,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结果老板一拖再拖,问就是“再等等”、“公司困难”,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忍无可忍,心想:“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然后就辞职了。
辞职归辞职,咱们的血汗钱不能白流啊!更重要的是,这种情况下,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到底能不能跟公司要一笔赔偿金呢?
答案是:能!必须能!
你想想,咱们是因为公司没按时发工资,实在没办法才走的,这可不是咱们无缘无故不想干了,这种“被迫离职”,法律是明确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呢?这就要说到“经济补偿金”了,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咱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3年,那就能拿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干了半年以上不到一年,也算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到半年,那就是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咱们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如果你的工资特别高,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赔偿的时候就按三倍封顶来算,而且最多补12个月。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收集证据!啥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考勤记录,还有你跟老板催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什么的,都得保存好,这些都是咱们维权的“弹药”。
第二步,正式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步可不能口头说说就算了,最好是书面形式,并且明确写清楚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一定要送到公司手上,快递的话就用EMS,保留好快递单,或者直接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他签字确认。
第三步,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把通知书送出去之后,可以先跟公司谈谈赔偿的事,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那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都会偏向咱们劳动者的,只要证据确凿,这笔钱跑不了!
建议参考:
- 千万别冲动裸辞!一定要先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出去,并且保留好送达证据,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主动辞职,那就拿不到赔偿了。
-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前面强调过了,所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工资多少、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都要像宝贝一样珍藏好。
- 及时维权!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过了时效可就麻烦了。
- 不懂就问!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者找法律援助,咱们有免费的法律服务可以用。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拍拍屁股走人。法律给了我们维权的武器,“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完全合法的,关键在于咱们要保留好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这不仅是钱的事,更是咱们的尊严!遇到这种事,别慌,一步步来,属于你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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