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能炒了老板还拿到钱吗?

普法百科33秒前1

最近后台有朋友问我,说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又觉得不甘心,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唉,碰到这种事儿,谁心里都堵得慌,辛辛苦苦干活,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换谁都得急,但你知道吗?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咱们员工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干脆“裸辞”走人,我们是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今天就跟大伙儿好好聊聊这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因为拖欠工资这种最常见的情况。

公司欠薪,我能炒了老板还拿到钱吗?

啥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的过错,比如没按时发工资、没给交社保、或者提供的劳动条件特别差等等,让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这时候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叫“被迫解除”,这跟咱们自己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可不一样,性质完全不同!

那啥情况下,咱们能以“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呢?

最直接的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及时”和“足额”很重要。“及时”就是说,超过了约定的发薪日,或者法律规定的周期(比如按月)还没发。“足额”就是不能少给,不能找借口扣这扣那,除非有合法的依据。

除了拖欠工资,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能“被迫解除”,

  • 公司没给咱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让你在危险环境下工作还不给防护);
  •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不过今天咱们重点说的还是“拖欠工资”这个事儿。

被迫解除了,我能拿到啥好处?

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对吧?

  1. 工资必须给!欠你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公司必须补足。
  2. 经济补偿金!这可是个大头!只要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得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多少钱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咋操作呢?

  1. 收集证据!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欠你工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发薪记录的)、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公司发布的欠薪通知等等,越多越好。
  2. 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可不是口头说一声“我不干了”就行的,你得书面通知公司,明确告诉他们:“因为你们从X年X月X日起拖欠我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现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公司在X日内结清我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通知书非常关键,一定要写明是“被迫解除”以及具体原因(比如拖欠X月至X月工资共计XX元)
  3. 送达方式!通知书最好通过EMS邮寄,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可以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邮寄单上一定要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送达并让对方签收,那更好。
  4. 后续维权!解除合同后,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了,如果公司不给,那就直接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仲裁不收费,大家别怕麻烦。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别急着冲动辞职,也别一味忍耐:

  1. 先礼后兵:可以先尝试跟公司协商,要求尽快支付工资,并保留好协商记录。
  2. 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务必收集齐全。
  3. 规范操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 及时维权:协商不成,果断申请劳动仲裁,别过了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并索要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相应的报酬,遇到不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维权,证据是王道,程序要合法,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欠薪,我能炒了老板还拿到钱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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