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能炒了老板还拿补偿吗?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公司,就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下周又说“快了快了”,这一拖,可能就是几个...
最近后台有朋友问我,说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又觉得不甘心,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唉,碰到这种事儿,谁心里都堵得慌,辛辛苦苦干活,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换谁都得急,但你知道吗?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咱们员工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干脆“裸辞”走人,我们是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今天就跟大伙儿好好聊聊这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因为拖欠工资这种最常见的情况。

啥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的过错,比如没按时发工资、没给交社保、或者提供的劳动条件特别差等等,让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这时候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叫“被迫解除”,这跟咱们自己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可不一样,性质完全不同!
那啥情况下,咱们能以“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呢?
最直接的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及时”和“足额”很重要。“及时”就是说,超过了约定的发薪日,或者法律规定的周期(比如按月)还没发。“足额”就是不能少给,不能找借口扣这扣那,除非有合法的依据。
除了拖欠工资,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能“被迫解除”,
不过今天咱们重点说的还是“拖欠工资”这个事儿。
被迫解除了,我能拿到啥好处?
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对吧?
具体咋操作呢?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别急着冲动辞职,也别一味忍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并索要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相应的报酬,遇到不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维权,证据是王道,程序要合法,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欠薪,我能炒了老板还拿到钱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最近后台有朋友问我,说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又觉得不甘心,问我这种情况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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