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轻伤,想调解?怕对方狮子大开口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没控制住,跟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一旦对方的伤情鉴定出来是“轻伤”,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这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
生活中,有时候难免磕磕碰碰,万一不小心,造成了对方轻伤,那可就不是小事儿了,因为这已经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轻伤),一旦走到刑事程序,对双方来说都是耗时耗力,还可能留下案底,很多时候,双方都希望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刑事轻伤案件到底怎么调解?怎样做才能让调解更顺利呢?今天就来跟大家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咱们得明白,刑事轻伤案件,它有点特殊,属于“可刑可民”的范畴,也就是说,它既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由法院判刑;也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和解,从而可能避免刑事处罚,但这可不是说,所有的轻伤案件都能调解,也不是说调解了就一定万事大吉。
那啥时候能调解,啥时候不好调解呢?如果是那种一时冲动、情节比较轻微、双方平时没什么深仇大恨,而且伤人者事后真心悔过,积极赔偿的,这种情况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相反,如果是那种有预谋的、或者是累犯、再或者是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轻伤案件,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能就不会轻易同意调解了。
如果想调解,具体该怎么做才能更顺利呢?
以案说法
小张和小李是邻居,因为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发生了口角,越吵越凶,最后动起了手,小张一拳打在小李脸上,导致小李鼻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小李报警后,小张非常害怕,担心自己要坐牢。
小张的家人赶紧找到小李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医药费和赔偿,一开始,小李和家人情绪很激动,要求追究小张的刑事责任,后来,在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双方坐下来沟通,小张本人也多次向小李赔礼道歉,态度非常诚恳,小张的家人主动提出赔偿小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一笔精神抚慰金,总共5万元,小李看到小张确实有悔意,赔偿也比较到位,自己也不想因为这点事儿搞得邻里关系彻底破裂,还得搭上时间精力去打官司,就同意了调解。
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张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小李也出具了《谅解书》,公安机关考虑到案件情节轻微,双方已经和解,且小张取得了谅解,就对小张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小张也因此避免了牢狱之灾,邻里关系虽然有了裂痕,但总算没有走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二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律师总结
刑事轻伤案件的调解,关键在于“诚意”和“赔偿”,伤人一方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心悔过,积极主动地去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一方也要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诉求,毕竟调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把对方往死里整。
调解不是“花钱买刑”那么简单,它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如果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会更稳妥,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后,虽然不意味着一定能完全“没事”,但确实是司法机关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重要依据。
如果不幸卷入了这类纠纷,想要通过调解解决,一定要尽早行动,态度端正,积极赔偿,争取对方的谅解,法律是严肃的,但也给了人们化解矛盾、弥补过错的机会,希望大家都能和平相处,遇事冷静,别让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刑事轻伤想调解?怎样做才能更顺利?,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有时候难免磕磕碰碰,万一不小心,造成了对方轻伤,那可就不是小事儿了,因为这已经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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