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直接走人吗?还能要赔偿?
(一)原创文章内容
说起打工,咱们图啥?不就图个按时拿钱,养家糊口嘛,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就是拖着不给,今儿说明儿,明儿说后儿,把咱们当猴儿耍,那叫一个窝火!
这时候,不少朋友就犯嘀咕了:“他不仁,我不义!我直接拍屁股走人行不行?” 或者“我走了,那欠我的工资咋办?是不是就黄了?”
老铁,您先消消气,直接走人,不是不行,但得走得明明白白,走得有理有据,还得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地拿回来!这就涉及到咱们今天要说的——“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啥意思呢?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没按规定给你发工资,你实在没办法了,被逼得不得不辞职,这可不是你主动“跳槽”哦,这在法律上性质完全不一样!
为啥说“被迫解除”是个好办法呢?
因为,这不仅仅是让你能“潇洒”离开那个糟心的地方,更重要的是,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你还能跟老板要一笔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就是除了他欠你的工资,你还能额外拿到一笔钱!这可是法律给咱们劳动者的“撑腰”条款。
具体咋操作呢?您记好这几步:
收集证据,这是王道!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正常的工资水平和公司以往发薪的时间、方式。
- 欠薪证明:这是核心!比如老板承认欠薪的聊天记录、录音,公司发的延迟发薪通知,或者你去催薪时的记录等等,越详细越好!
- 考勤记录:证明你在欠薪期间仍然正常上班。
书面通知,必不可少!
- 你可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得给公司发一个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玩意儿非常关键!
- 通知书里要写清楚:因为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拖欠你工资,总共欠了多少,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是哪天,并且要求公司在多少天内结清欠你的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 怎么送这个通知?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公司全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快递单上一定要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指定的沟通渠道,也可以同时发一份,但书面快递是最稳妥的。
办理解除手续
通知发出后,在你指定的解除日期,就可以不去上班了,记得和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避免公司日后找借口克扣。
索要欠薪和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公司要回欠你的工资,以及那笔经济补偿金了,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咋办?
别慌!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还有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送达证明,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就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地方,而且申请仲裁现在大多地方都不收费,或者收费很少。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有理有据,不用怕!这不是“闹”,这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
(二)建议参考
- 别冲动,先取证!任何维权,证据都是第一位的,没有证据,说啥都白搭,从发现欠薪苗头开始,就要有意识地保存好各种凭证。
-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解除”不是口头说说,必须要有书面形式,并且明确告知公司解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直接关系到你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别忘了要!很多人只知道要回欠薪,却不知道还有经济补偿金这回事,这可是一笔不少的收入。
-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公司要是耍赖,别跟他磨叽,直接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正规途径,效率也比较高。
- 保持冷静,理性沟通。虽然老板欠薪很气人,但沟通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以免给对方留下把柄。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小编总结
老铁们,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自认倒霉,更别一时冲动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咱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有力武器之一,不仅能让咱们脱离苦海,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
证据是核心,书面通知是关键,仲裁是保障。每一步都走扎实了,老板想赖账都难!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人吧!咱们劳动者,凭本事吃饭,腰杆就得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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