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迫辞职,能要赔偿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一言不合就拖欠工资,问就是“再等等”、“公司困难”,可这一等就是俩月,生活都快成问题了,实在没办法,就想着辞职算了,但又觉得不甘心,毕竟是公司先“不仁”,自己这么走了是不是太亏了?能不能拿到点补偿呢?咱就好好聊聊这个“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的话题,给大家支支招。
咱得明确一点,工资是咱劳动者的血汗钱,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老板的法定义务,这可不是可给可不给的“福利”,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心里着急、生气,那是肯定的,但光生气没用,得想办法解决。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他不仁,我不义”,我直接走人算了!但如果你就这么“裸辞”了,可能什么补偿都拿不到,因为法律上,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那怎么办呢?重点来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划重点,是“被迫解除”,不是你主动、自愿放弃工作的“主动辞职”,这两者的法律后果可是天差地别的!
一旦你是基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法定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仅可以走人,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空口无凭,咱得有证据!以下这些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 考勤记录:证明你正常提供了劳动。
- 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你曾就欠薪问题向公司提出过异议。
- 公司出具的欠条或相关书面承诺(如果有的话)。
最关键的一步来了!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你需要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个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EMS快递等可以证明送达的方式寄给公司,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千万不要只发个微信或者口头说一下就完事了!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你:
- 第一步:友好协商,先尝试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保留好沟通证据。
-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处理。
- 第三步:收集证据,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公司仍不支付,在收集好上述证据后,及时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
-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不履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净身出户”,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是有法可依的,但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特别是那个书面的解除通知,至关重要!
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回报,遇到不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还有其他疑问,也欢迎大家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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