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逼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老板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生活开销、房贷车贷,哪一样都等着钱,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这班我不上了还不行吗?” 但又怕主动辞职啥也拿不到,亏大了!别慌,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又该咋操作。
咱们得明白一个事儿:“被迫离职”不是你一拍屁股走人就完事儿的,它是有法律讲究的。简单说,就是公司先犯了错,而且是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错,比如恶意拖欠工资,咱们实在没办法了,才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咱们不仅不用赔公司钱,反过来,公司还得给咱们“分手费”——也就是经济补偿金!
那这“分手费”能拿多少呢?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就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得给你3.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8000×3.5=28000块,这可不是小数目,是咱们应得的!
那怎么证明是“被迫”离职呢?关键在于“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拿出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没按时打钱)、和老板或HR催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甚至是公司发的欠薪通知啥的,只要能证明公司确实没按时发工资,而且是恶意拖欠,不是一时周转不开那种(就算是周转不开,长期拖欠也不行)。
具体咋操作呢?
- 收集证据:刚才说的那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能拿到的都赶紧收好了,越多越好。
- 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步非常关键!你不能口头说一下就走了,得书面通知公司,通知书里要写清楚,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法定理由),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明确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个通知书怎么送?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如果公司有内部邮箱系统,也可以发邮件,但最好同时寄纸质版,确保万无一失。
- 申请劳动仲裁:把证据准备好,写好仲裁申请书,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咱们就拿着证据去说理,只要证据确凿,仲裁委都会支持咱们的。
千万别自己写个“辞职申请”或者“个人原因离职”,那可就真成了你主动辞职,啥补偿都没了!
建议参考:
- 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从入职第一天起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凭证、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等)都要妥善保管。
- 书面通知要规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措辞很重要,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哪种情形(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所欠工资。
- 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离职时,公司可能会让你签一些协议,如果里面有“自愿放弃经济补偿”之类的条款,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别稀里糊涂就把自己的权利给放弃了。
- 及时维权: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过了时效就麻烦了。
- 可以寻求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忍气吞声,更不要以为主动辞职就只能自认倒霉。“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欠薪等过错行为,咱们就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
整个过程中,核心在于“证据”和“书面通知”,把证据收集齐了,按规矩发出书面通知,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辛辛苦苦挣的钱,一分都不能少!遇到这种糟心事,保持冷静,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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