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不想干了!被迫离职到底要等几天?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唉,说起这工资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钱包却还是瘪的,一次两次可能还能忍忍,要是长期这么搞,谁受得了啊?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萌生退意:“这破班,谁爱上谁上!我不干了还不行吗?” 但别急,“不干了”这事儿,尤其是因为老板欠薪“被迫不干了”,这里面还是有不少门道的,特别是“要等几天才能走”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咱们得明白一个概念,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不想干了,这在法律上叫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咱们不仅可以走,理论上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可是咱们应得的!

工资拖欠,不想干了!被迫离职到底要等几天?

核心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提前几天说?或者说,我能不能立马就走人?

很多人可能听过“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的说法,那是针对一般情况下,咱们自己单纯不想干了的情况,但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硬伤”,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听起来是不是很给力?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只要你能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你今天通知,明天就可以不用来了!这是最理想化的状态。

律师朋友我得给你提个醒,“立即解除”不代表“拍拍屁股就走,啥也不管”,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比如公司反过来咬你一口说你“旷工”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咱们最好还是走一个书面通知的流程

这个书面通知怎么写呢?关键是要写清楚:“因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本人现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把这个通知送达给公司(最好是通过快递签收、邮件已读回执等方式,保留好证据),这就相当于你履行了告知义务。

从你把这个书面通知送达到公司那天起,理论上你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如果你手头还有一些紧急的工作需要交接一下,或者出于职业素养想把事情处理妥当,那可以和公司协商一个合理的交接时间,但这不是你的法定义务,主动权在你手上。

总结一下:因为工资拖欠被迫离职,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你必须等待多少天,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随时走人。但为了稳妥起见,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你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给公司几天时间(比如3天内)来处理离职交接等事宜,这个时间不是法定的,主要看你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配合程度。

最重要的一点,别忘了!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你是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可不能少!


建议参考:

  1. 固定证据是王道:在做任何决定之前,先把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收集好!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你确实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确实没按时发工资。
  2. 书面通知要规范:写清楚解除合同的原因(就是拖欠工资),并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作为依据,通知发出后,务必保留好送达凭证。
  3. 协商优先,不行就仲裁:如果公司收到通知后,愿意补发工资并协商解决离职事宜,那是最好的,如果公司耍赖,那你就可以拿着证据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4. 工作交接要注意:虽然你是被迫离职,但如果不是特别紧急,简单的工作交接还是建议做一下,避免公司以此为借口克扣你的东西,交接内容仅限于你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而且要在你认为安全和方便的前提下。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工资拖欠这种事,咱们劳动者不能忍气吞声,但也不能一时冲动蛮干。“被迫离职”不是“说走就走”的任性,而是有理有据的维权。

记住几个关键点:第一,固定好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第二,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理由写清楚是因为欠薪;第三,法律支持你“立即解除”,但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情况协商一个合理的交接期(比如3天内);第四,别忘了追讨拖欠的工资和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不配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劳动仲裁是咱们的坚强后盾,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找到更好的工作!有啥具体问题,随时再来问我这个“老法师”!

工资拖欠,不想干了!被迫离职到底要等几天?,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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