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这违法吗?

普法百科3周前 (09-10)4

咱们辛辛苦苦上班,图啥?不就图个按时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养家糊口,改善生活嘛,可要是遇上那种“老赖”公司,工资一拖再拖,迟迟不见踪影,那真是能把人急死!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我要是因为这个原因,不想干了,主动辞职,那公司算不算违法?我这么做,自己有没有啥风险?

我就以一个老律师的身份,掏心窝子跟大家聊聊这个事儿。

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这违法吗?

明确告诉大家: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因此被迫离职,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不仅不违法,反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这可不是我瞎说,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就是这么规定的,你想啊,劳动者付出了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权利,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公司二话不说就把工资给扣下了,这不仅是不道德,更是赤裸裸地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迫离职”在法律上是个啥意思呢?

简单说,就是公司存在像拖欠工资这种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先,把员工逼得实在没办法了,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的离职,法律是明确支持员工的,并且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跟咱们平时说的“主动辞职”可不一样,那种“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式的主动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关键来了,怎么才算“被迫”?需要什么证据?

你不能光嘴上说“我是被迫的”,得有真凭实据。

  1. 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这是核心!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打钱)、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跟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都行,证明你催过薪)。
  2. “被迫离职”的通知:你辞职的时候,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并且在通知里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最好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系统发送,确保公司收到。

拿到经济补偿,能拿多少呢?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朋友们,要是真遇上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觉得自己辞职了就啥也没了。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完全正当的!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公司拖欠工资,打算离职的情况,我给你捋捋步骤:

  1. 冷静收集证据:把我上面说的那些证据,赶紧整理好,越多越详细越好。
  2. 书面提出“被迫离职”:写清楚离职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注明依据的法律条款,送达方式要留痕。
  3. 尝试协商:离职后,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4. 及时维权:如果协商不成,一定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别拖太久,过了时效,法律也帮不了你了,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公司不仅违法,员工还能理直气壮地要求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

遇到这种事,别慌,别忍气吞声,更别稀里糊涂就写个“个人原因”辞职了,一定要记住收集证据,书面通知,明确理由,必要的时候,寻求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的帮助,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这违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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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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