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啥时候能拍屁股走人?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哎,说起这老板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拖再拖,问就是“没钱”、“再等等”,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琢磨了:这工资都拖了这么久,我能不能直接不干了,还能要点补偿?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被迫离职呢?

老板欠薪,我啥时候能拍屁股走人?

咱们得明确一点,不是说老板今天拖欠工资,你明天就能立马拍屁股走人,说“我被迫离职了”,法律上没这么“简单粗暴”。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员工因为老板欠薪而“被迫离职”,从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其中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一条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划重点!这里的关键词是“未及时足额支付”。

“未足额”比较好理解,就是少发了。“未及时”呢?就是没按约定时间发,那到底拖多久算“未及时”?是不是拖一天就算?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一刀切的天数。这不是说法律不管,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者事先告知(注意,这个“事先告知”很重要!),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给个几天时间让老板准备)** 仍然没有支付,或者明确表示不支付,那这时候,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合理期限”是多久呢?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发薪日,那超过这个发薪日,比如约定每月10号发,结果到了20号还没发,这就算“未及时”了。但即便如此,也建议你先跟老板沟通一下,问问啥情况,给个期限让他补发,如果老板承诺了某天之前发,但又没兑现,那这“被迫离职”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核心在于,你得先“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说清楚“你欠我工资了,请你在XX时间内发给我”。这个告知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个微信、邮件,或者直接给个书面通知(得保留好证据),如果单位收到通知后,还是拖着不给,或者干脆说不给,那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被迫离职了。

有没有那种“一拖欠就能立马走”的情况?也有!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特别恶劣,比如明确表示就是不给了,或者拖欠的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你的基本生活,或者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给太长的“合理期限”,甚至在你告知后,对方明确拒绝,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被迫离职后,你能拿到什么?

  1. 被拖欠的工资:这是你的血汗钱,必须要拿回来!
  2. 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很重要!别以为离职了就啥都没了。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欠薪证明(如果有的话),通通都要保存好。
  2. 先礼后兵,书面催告!发现老板欠薪,先友好沟通,沟通无效,就发书面的《催告函》,明确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等),口头说的不算数,空口无凭。
  3. 别自己先犯错!在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只要还没离职,就还是单位员工,最好还是正常上班,别因为生气就不去了,不然单位可能反过来咬你一口,说你旷工。
  4. 解除通知要写明白!如果决定被迫离职,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一定要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样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5. 及时维权!如果单位还是不给钱,也不给补偿,那就赶紧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别拖太久,劳动仲裁有时效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干等着。只要老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在我们“事先告知”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仍不支付,我们就有权“被迫离职”,并且还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关键在于“事先告知”和“合理期限”,以及保留好所有证据,别冲动行事,但也别委屈自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聪明的做法,咱们劳动者挣点血汗钱不容易,千万别让黑心老板给坑了!

老板欠薪,我啥时候能拍屁股走人?,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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