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到手社保却蒸发?企业这些操作暗藏重大风险!

普法百科3周前 (09-09)4

“公司说可以只申报工资但不交社保,每个月到手钱多了,是不是挺划算?”听到这话我心里一咯噔——这哪里是“划算”,根本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啊!今天就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掰开揉碎说说这种操作的真相。


只申报工资不交社保,本质是“双输博弈”

有些企业会以“现金发薪”“灵活用工”为名,提出这种方案,表面看员工到手收入多了,企业也省了成本,实际上双方都暴露在巨大风险中

工资到手社保却蒸发?企业这些操作暗藏重大风险!

对员工而言

  • 社保断缴=保障清零:医疗报销、生育津贴、工伤赔偿等瞬间失效,生一场病可能倒贴数年“多拿的工资”。
  • 养老金账户萎缩:未来退休金计算直接挂钩缴费年限和基数,看似多赚500元,未来可能每月少领2000元
  • 维权成本极高: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可能反咬“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举证困难重重。

对企业而言

  • 补缴+滞纳金+罚款三连击:社保部门一旦稽查,需补缴欠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另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劳动关系认定风险:即使书面约定“自愿放弃”,法院仍可能认定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失信联合惩戒:社保失信行为将纳入征信系统,影响招投标、贷款等经营活动。

为什么这种操作“禁而不绝”?

  1. 企业降本冲动:社保成本约占工资总额30%,部分企业铤而走险。
  2. 员工短期利益迷惑:尤其年轻员工更看重现金收入,低估长期风险。
  3. 监管存在地域差异:部分地区稽核力度不足,助长侥幸心理

但必须强调:任何“协商放弃社保”的协议均属无效(详见下文法条),企业省下的本质是风险准备金,员工拿到的是未来的救命钱。


建议参考

若企业提出此类方案,务必警惕:

  1. 明确拒绝并要求依法参保,书面记录沟通过程(邮件、聊天记录等);
  2. 若已遭遇社保欠缴,向属地社保稽核部门实名投诉(可要求保密);
  3. 离职时因社保问题提出解除合同,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1.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

社保不是企业的“施舍”,而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不是员工的“可选项”,而是抵御风险的盔甲,看似“多拿钱”的背后,是保障体系的崩塌和法律风险的叠加。职场人请牢记:现金收入是当下,社保保障是未来,别用未来的安全感,兑换今天的危险筹码。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睡者——当你默许违法操作时,也在放弃法律赋予你的盾牌。

工资到手社保却蒸发?企业这些操作暗藏重大风险!,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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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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