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到手了,社保却失踪?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侵蚀!

普法百科3秒前1

那天晚上,小陈和老婆坐在沙发上算账,老婆突然嘟囔了一句:“这个月工资发了好几天,但公司好像又没给我交社保……”小陈心里一沉——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迟交”or“不交”社保,看似是小事,实则像钝刀割肉般侵蚀着劳动者的保障底线,很多人觉得“反正钱到手了”,却不知道这背后藏着法律风险、医疗空白,甚至未来的养老隐患。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公司——会用各种“拖字诀”来缓交、漏交甚至不交员工社保,有的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有的则是故意降低用工成本,但对员工来说,社保不是企业的“恩惠”,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一旦断缴,看病报销、生育津贴、工伤理赔、购房资格、积分落户等都可能受影响,尤其是医疗保险,断缴期间万一生病,所有费用都得自己扛。

更让人无奈的是,很多劳动者不敢开口问,怕被公司“针对”,甚至失去工作,尤其是女性职工,在职场中本就处于相对弱势,一旦遇到社保问题,更容易选择沉默。但你知道吗?你的沉默,恰恰是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纵容


【建议参考】

如果你或家人也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逐步采取以下行动:

  1. 先内部沟通:礼貌而坚定地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了解情况,询问社保缴纳状态,保留沟通记录;
  2. 收集证据:工资条、劳动合同、打卡记录、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和薪资水平的证据;
  3. 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携带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提交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拒不缴纳,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5. 法律诉讼: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尤其涉及金额较大或多个员工共同权益时。

注意:社保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一般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诉讼。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总结】

社保不是企业可交可不交的“福利”,而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我们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正是一次次的忍耐,让某些企业愈加漠视规则。你的权益,从来都不是靠别人施舍,而是靠自己争取,如果你也正在经历类似的困境,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点力量和方向——你不必一个人战斗,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社保是生活的“安全垫”,别等到摔倒了才发现它是空的

工资到手了,社保却失踪?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侵蚀!,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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