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的律师,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特接地气也特让人糟心的话题:公司拖欠工资,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公司一拖再拖,问就是“再等等”、“快了快了”,遇到这种事儿,谁心里能不窝火?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想辞职走人,但辞职也是有讲究的,尤其是这种被公司“逼”得不想干的情况,咱们得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重点说说,公司拖欠工资,咱们能不能以“被迫离职”为由走人,并且拿到应有的补偿。

公司欠薪,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

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把员工“逼”得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员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离职,可不是简单的“我不干了”,它是有法律依据和特定程序的。被迫离职不是你想走就能随时以这个理由走的,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算不算能让咱们“被迫离职”的理由呢?答案是: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包括了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正在积极解决的实际行动(比如遇到不可抗力且已和员工协商一致延期等特殊情况),咱们员工是完全有权利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的。

但关键来了,怎么操作才能确保万无一失,既能顺利离职,又能拿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呢?

  1. 收集证据,这是王道!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的事实。
    • 考勤记录:证明你正常提供了劳动。
    • 与公司沟通的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催告函等,证明你曾就欠薪问题向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要求。这些证据越充分越好,将来万一走法律程序,它们就是你的“弹药”。
  2. 书面通知,必不可少!

    • 一定要书面通知!口头说“我因为你欠薪不干了”是不行的,必须留下书面凭证。
    • 通知里必须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具体哪一款可以写上,显得专业且严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写“个人原因”离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
    • 通知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EMS等能证明送达的快递方式寄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也要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递交并有回执,当然更好。
  3. 离职后的“钱袋子”

    • 工资结清:公司必须把所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结清。
    • 经济补偿金:这是重点!以“被迫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咱们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潇洒“裸辞”,拿起法律武器,走“被迫离职”程序,不仅能维护自己的尊严,还能拿到应得的报酬和补偿。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考虑“被迫离职”,请务必:

  1. 冷静收集所有能证明欠薪事实和劳动关系的证据。
  2. 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放弃权利的文件。
  3. 在正式提出离职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协商过程也注意保留证据。
  4. 若协商无果,果断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离职原因和依据。
  5. 离职后,及时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心里肯定急,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沉住气,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才是最有效的途径。“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行使需要规范的操作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工资是咱们的血汗钱,经济补偿是咱们应得的权益,别因为不懂法而白白损失,也别因为怕麻烦而放弃争取。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更个性化的指导,咱们打工不易,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

公司欠薪,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劳动合同到底是什么?一文带你全面了解!
« 上一篇2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