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不交社保自离,我反而被公司告了?法官,公司违法在先!
大家好,我是法律界的老朋友,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很多打工人都会遇到的揪心事:公司不交社保,我一气之下“自离”了,结果反而被公司倒打一耙,说要追究我“擅自离职”的责任,这合理吗?法律到底站哪边?
这类问题在劳动争议中非常常见,很多劳动者因为单位长期不缴纳社保,感觉自己的权益被践踏,一怒之下选择“自离”——也就是未提前通知就离开岗位,而公司呢,往往反过来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要求员工赔偿“突然离职造成的损失”。
但从法律的角度看,真正违法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是可交可不交的“福利”,如果公司不交社保,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你不是“自离”,你是“依法解约”。
我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小李在一家小公司做了三年,公司一直没给他交社保,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李选择离开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反驳称他是“擅自离职”,要求赔偿业务交接损失,结果仲裁委和法院都一致认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属于根本违约,小李的离职完全合法,公司反而须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看,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一边的,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并且依法操作。
🟡 给劳动者的几点实用建议:
如果你正面临公司不交社保而考虑离职的情况,请不要冲动“说走就走”,下面这几步建议,或许可以帮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先尝试沟通并保留证据:
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函件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并保留所有回复(或不回复)的记录,考勤表、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也要妥善保管,这些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如果公司拒不改正,你可以起草一份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快递(保留底单)或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这样做就不是“自离”,而是行使法定权利。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在离职后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补缴,如果公司反过来告你,你也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要默默离开:
最忌讳的就是什么也不说直接走人,这样很容易被公司抓住“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把柄,即便你有理,也可能在仲裁中陷入被动。
📘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公司不交社保本身已属违法,劳动者因此离职完全合法,甚至有权要求补偿,你不是“自离”,而是在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不规范的企业说“不”,但切记:理性维权,步步为营,不要因为公司的错误,反而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情况,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些方向和底气,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会保护那些愿意理性、依法行动的人。
愿你职场顺利,底气十足。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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