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真的是省钱妙招吗?
在重庆创业开公司,不少老板心里可能都打过这样的小算盘:“反正刚起步,人员流动又大,社保能不交就不交,省一笔是一笔。”甚至有些人觉得,员工自己不也想多拿点现金到手里吗?双方“一拍即合”,好像谁也不吃亏。...
老张上个月和公司提了个“大胆”的要求:老板,社保别给我交了,直接折现吧,我还能多拿点钱!公司想了想,省了成本员工也开心,一拍即合,结果半年后老张干活时摔伤了腿,医药费好几万,却因为没社保报销不了,他找公司要赔偿,公司两手一摊:“可是你自己签字同意不交的呀!”
听起来是不是挺魔幻?但现实中,这种“社保换现金”的操作还真不少,很多人觉得社保每个月扣那么多钱,到手的工资缩水肉疼,不如直接拿现金实在,而企业也乐得省下一大笔用工成本,表面上双赢,实际上却埋了一颗雷——一旦出事,受伤的往往是员工自己。
社保真的只是“扣钱”吗?其实它更像一把保护伞:医疗保险能报销看病费用,工伤保险覆盖工作意外,养老保险更是晚年生活的保障,放弃社保,等于主动拆掉了这把伞,更关键的是——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的强制义务,个人“自愿放弃”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白纸黑字签了协议,法律也不会认可。
2021年江苏就有个典型案例:小王入职时签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公司把社保费用折成补贴发给他,后来小王离职,反手就把公司告了,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理直气壮拿出承诺书,但法院最终判决:协议无效,公司必须补缴社保,并额外支付小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当事人协商而免除,员工即使“自愿放弃”,也免不了企业的法定责任,更扎心的是——公司之前折现发的“社保补贴”,法院认定属于工资性质,无需返还!这意味着企业白白多付了钱,还依然要补缴社保、支付赔偿,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的语言很冷静,但态度很明确:社保是底线,没得商量。
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人因为“省小钱”而后悔莫及,社保不是消费,而是投资——投资的是你生病时的尊严、失业时的底气、退休后的安稳,即使你现在年轻健康,也觉得养老遥远,但生活最擅长的就是突然抛出一道难题。
给劳动者的提醒:
别被眼前多出来的几百块蒙蔽双眼,公司若诱导你放弃社保,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想逃避责任,一旦发生工伤、失业、医疗需求,你失去的可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蓄。
给企业的警示:
别把违法当默契,用现金换社保看似降低成本,实则风险更高——不仅要补缴欠款、支付赔偿,还可能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规经营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
最后说句实在话:社保是国家给每个劳动者的铠甲,你可以嫌它重,但千万别自己亲手卸掉,生活不会因为你“签过自愿协议”就对你温柔一点,但法律会因为你依法参保而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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