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社保了,能不继续交吗?律师来解答!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挺常见但容易迷糊的问题:万一社保交多了,能不能干脆就不交了?作为一位干了多年法律工作的老律师,我经常遇到客户问这类事儿,别急,我来用大白话给您捋一捋,保证既专业又接地气。...
“律师,我们公司招的临时工,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这样合法吗?”
甚至有些企业主还暗自窃喜,觉得用临时工不缴社保是“降低用工成本”的聪明做法。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我们必须澄清一个长期被误解的概念: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法律术语,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工,其实多数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短期合同用工”,但无论用工形式叫什么,只要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就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而只要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就必须履行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很多企业以为,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招人用完工就结款,双方两清,轻松又省事。
但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有些老板可能认为:“临时工自己也不想交社保,他们想要现钱,我们这是‘双赢’。”
但请注意,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因劳动者同意而免除企业责任,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很容易从“省钱”变成“赔钱”。
一句老话说的好:“省小钱可能会赔大钱,甚至毁掉企业的声誉。”
如果你正处在“临时工没合同没社保”的处境中,记住以下几点:
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意识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很多人以为“临时工”这三个字是企业规避责任的护身符,实则不然。劳动关系看的是实质,而不是叫什么名称,企业企图通过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来节省成本,犹如走在悬崖边缘——看似聪明,实则危险,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因为工作是“临时”的,就认为自己的权利也可以被“临时”对待,社保是你应得的法律保障,是你劳动尊严的体现。
依法用工,是企业的底线;
主动维权,是劳动者的勇气。
愿每一份劳动,都能被真诚对待、被法律守护。
原创声明:本文由作者结合实际法律实务经验撰写而成,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有个案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
临时工不交社保,真的是企业的省钱妙招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律师,我们公司招的临时工,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这样合法吗?” 甚至有些企业主还暗自窃喜,觉得用临时工不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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