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交社保,真的是企业的省钱妙招吗?
“律师,我们公司招的临时工,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这样合法吗?” 甚至有些企业主还暗自窃喜,觉得用临时工不缴社保是“降低用工成本”的聪明做法。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所...
“短期外聘人员,不就干一两个月,不交社保行不行?”听起来好像挺合理——时间短、关系临时,省点成本何乐而不为?但作为律师,我必须说:这操作看似聪明,实则藏雷。
其实啊,短期外聘不交社保,不是绝对不行,但也不是随便就能省的,关键得看你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这俩词儿一字之差,法律责任可差远了。
如果是劳动关系,哪怕只干一天,企业也得依法交社保,什么叫劳动关系?简单说,就是你安排他干活、他接受你的管理、你发他工资,还要求他遵守规章制度——哪怕没签合同,法律上也大概率认定这是劳动关系,不交社保?一旦被查,补缴、罚款一样都跑不掉,甚至可能赔上双倍工资。
那如果是劳务关系呢?比如找个自由职业者写个文案、设计个海报,他不受你公司管理,自己决定工作时间,这时候可能就不用交社保,但注意了——你得有明确的劳务合同,写清楚合作内容、报酬、独立性这些,否则劳动监察部门一看,可能还是给你认定成劳动关系。
所以说,省不省得了社保,关键不在“时间长短”,而在“关系性质”。
去年上海有家公司找了个程序员做三个月项目,没签合同、没交社保,每月直接发现金,结果项目结束第二个月,对方反手一个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社保、赔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大喊冤枉:“说好是临时合作啊!”可仲裁委一看:这人每天打卡、参加例会、接受部门经理安排任务——明显是劳动关系,最后公司不仅补了社保,还多赔了四万多块钱,老板悔得肠子都青了:“本想省一万,结果赔五万。”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短期外聘不交社保,不是不能做,但必须做得合法合规,给你三个实用建议: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法律不保护侥幸之人,但永远保护守规则的人,理清关系、合规操作,才是真正聪明的企业做法。
作者简介
一名常年蹲在劳动争议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喜欢把复杂的法条变成人话,帮企业少踩坑、多安心。
“短期外聘人员,不就干一两个月,不交社保行不行?”听起来好像挺合理——时间短、关系临时,省点成本何乐而不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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